11月25日,国家医保局介绍,我国所有省份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1至10月共济金额达369亿元。23个省份将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
截至目前,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这意味着,只要共济人、被共济人在同一省份内参保,无论是否在同一个城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都可以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2024年1至10月,我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2.83亿人次,比1至9月增长0.37亿人次;共济金额369.08亿元,比1至9月增长64.51亿元。同一统筹区内共济2.63亿人次,共济金额329.75亿元;省内跨统筹区共济1976.29万人次,共济金额39.33亿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柴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