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幼女被猥亵致死,凶手当面抱孩子进男厕,母亲为何视而不见?

九点杂谈 2021-09-14 10:21:24

文|小田老师谈教育,用心写文,版权归笔者所有,欢迎转发、收藏、分享。

近年来,关于儿童受害事件的发生频率是只增不减。

不知何故,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人均受教育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却依旧遏制不住这种“兽行”的发生,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所有人深思。

近日,位于江苏盐城,有网友发布了一条令人咋舌的儿童被害事件,引起轩然大波。

该网友自称受害者母亲,她表示自己交友不慎,导致2岁女儿被自己男性朋友带进男厕所猥亵致死,十分自责于没有保护好自己女儿,但从该网友所描述的情况来看,整件事情却是疑点重重。

2岁幼女被母亲朋友猥亵致死,背后却是疑点重重

近日,江苏盐城一位网友发布消息称,自己2岁女儿被朋友带进男厕猥亵致死,该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

这位网友自称姓黄,是受害者母亲,而事发当日,黄某携女儿在盐城北金鹰海底捞吃饭,席间发现自己女儿被秦南镇商侍村的干部杨某猥亵致死,事发后不曾积极送医,还试图隐瞒孩子死亡的事实。

从黄某所描述的情况来看,孩子在医院经抢救无效而离世,但她声称在杨某的巧言令色之下,在未调查清楚孩子死因的情况下,将孩子火化了。

而海底捞的监控视频,也是事发后半个月才拿到。

随后在朋友的劝说下,才开始积极筹集证据,准备报警。

事情到如今已经过去近一年,凶手却依旧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直到今年3月,才被逮捕受审。

可是从黄某提供的资料来看,其中对于她和凶手杨某的关系却没有详细说明,只在自己所发动态中表示自己交友不慎,杨某为男性朋友。

黄某所提供的资料显示,详细情况如下:(其中被告人系凶手杨某,控告人系孩子母亲黄某)

2020年11月12日12点53分控告人、被控告人和被害人徐囡夕三人到达海底捞。12 点57分,被控告人要去厕所方便并要抱着被害人离开,控告人让他不要带她去男厕所,但被控告人坚持并离开,当时控告人并未多想故作罢,控告人即自行点餐并等待俩人。

从整理的资料显示,整件事情主要存在以下多个疑点:

疑点一:被控告人作为一一个男同志自己要去卫生间,为何要带着女童一起去?每次时间都在20分钟左右。控告人经回忆,之前也有过两次。

疑点二:被害人被抱回餐厅时已明显处于无意识状态,实际已断了气,那么被害人在卫生间一定发生了重大的事情,被控告人为何不告诉控告人?

疑点三:被控告人两次离开卫生间时将被害人置于何处?被害人当时是处于一个什么状态?

疑点四:被控告人事后跟控告人讲述被害人在卫生间跌倒,如果被害人在卫生间跌倒,被控告人为什么事后才告诉控告人?

疑点五:跌倒从卫生间出来为何不让控告人检查被害人?而是在控告人离开座位时被控告人独自一人检查?检查过程中神情淡定还疑似用手机拍照。

疑点六:被害人出来时头上没有明显伤痕,而且出来时被控告人并未让控告人检查被害人,说明被控告人所谓的跌倒应当不严重,不严重为什么还会导致被害人死亡?

疑点七: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后,被控告人为何提议当日就火化了被害人?

疑点八:在派出所开证明准备火化作笔录时为何跟办案人员撒谎说是控告人带宝宝时跌倒?

疑点九:前往医院后被害人脸部、眼部即出现青紫,诊断证明写的死亡原因是呼吸心跳骤停,与跌倒致死是否矛盾? (有死亡时照片仍应可鉴定)

疑点十:被控告人为何总是亲被害人,导致被害人脸上经常红一块青一块? 控告人以前认为是太喜欢小孩的原因, 现在分析应该是有不法行为。

疑点十一:被害人总表现出很害怕被控告人的样子,在被控告人一有呵斥时,被害人为何就会将嘴张得大大的怪异动作?

事情疑点太多,引发网友热议

此事在网上发布后,很快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关于这件事情,很多人也有自己看法。

有网友坦言:遇到禽兽和你,是宝宝的不幸;

有网友同样猜测:母亲到底和凶手什么关系?带孩子进男厕都能视而不见?亲肿也可以忍受吗?想来关系不简单吧。

有网友表示:不是阴谋论,但你也不是受害者,你孩子很可怜,你也应该好好反思一下自己;

也有网友表示不忿:什么时候了还在受害者有罪论?这个时候不应该关注凶手的问题吗?这么趾高气扬的评价孩子母亲的行为,实在看不下去。

小田有话说

说实话,每次看到这样的事情我都是有被雷到,但今天看到这个孩子的遭遇,凶手的禽兽行径应该受到最严重的惩处也不为过,也希望有关人员能够给予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但身为孩子的母亲,在我看来,黄某实在也有够失职的!

站在理性的角度来看,身为孩子的母亲,在2岁女儿不知何故倒在餐厅男厕所时后,第一时间应该做的是送孩子去医院,然后通知其他家属,如孩子父亲、亲人等,而自始至终,在黄某所提供的资料里面,都没有看到父亲的影子。

随后的黄某的行为,我同样十分不能理解。

自己女儿的脸曾多次都被一个毫无血缘关系的成年男子亲肿亲紫了,难道身为母亲不会起一点疑心?显然是不合适的。

当着母亲的面却能带别人女儿进男厕,我不知道该说这个黄某心大还是平时也这么惯着杨某。

然后就是在没有调查女儿死因的情况下,就火化了孩子,更是在事情发生这么久才在朋友劝说下反应过来要报警……

这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粗心大意了,希望事情能够有后续,不论是对杨某的惩处和所列的孩子母亲的疑点,都需要一个清晰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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