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现场分为三个主要区域。邹某最初遭遇袭击的地点距离其住所较近,这是第一现场。随后,犯罪分子将邹某带至第二现场进行侵害。最后,邹某被抛弃在第三现场。这三个地点之间相距约160米。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了两种不同尺寸的鞋印,分别为28.5厘米和27厘米,同时还采集到了B型和AB型两种血样。除此之外,现场未发现其他有价值的线索。
2月14日早上,邹某的情绪逐渐平稳,医生确认她可以接受问询。为了避免对她造成额外压力,南关分局安排了一名女警负责与她沟通。尽管邹某经历了严重的心理冲击,但她凭借坚强的意志,努力回忆自己的遭遇。经过六次间断的对话,案件的大致经过被逐步还原。

晚上7点半,邹某和苗某广在离家不远的街边闲聊,突然出现两名男子。其中一人掏出电工刀,另一人直接对苗某广拳打脚踢,将他赶跑。接着,两人强行将邹某拖到东四道街的一个死胡同深处,对她实施了轮流侵犯。邹某拼命挣扎,但遭到两人持续的殴打和踢踹。其中一名歹徒用电工刀在她的脸、胸口、左大腿和双手上划了多刀。随后,他们搜了她的口袋,拿走了里面的2元钱。两人一左一右架着邹某往胡同口走,听到有人喊“干什么”后,歹徒将她扔在胡同口,又踢了她头部三脚,随后逃离现场。
邹某进一步描述了嫌疑人的特征:两人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精味,均身着黑色厚棉外套,头戴黄色便帽,腰间系着皮制腰带。其中一人身材高大,另一人较为矮小。在逃离现场时,矮个子向高个子急切地喊道:"小六子,赶紧撤!"


经过仔细分析现场采集的两种鞋印,技术人员得出明确结论:其中28.5厘米长的鞋印是天津橡胶厂制造的"双钱"牌加绒皮鞋所留;另一枚27厘米长的鞋印则来自一种名为"北京棉"的棉鞋,这种鞋采用白色塑料底,前后都加装了防滑掌。

宫某琴是长春市冰果厂的夜班工人,事发当晚她正赶去上班,恰好经过第三现场,直接撞见了那个高个歹徒。她当时大声质问:“干什么?”据她回忆,歹徒身高大约1米75,披着一件敞开的黑色大衣,手里攥着一顶帽子,走路摇摇晃晃,像是喝了不少酒。
张某文回忆,那晚他从解放电影院出来往家赶,走到第三现场时,注意到一个高个子男人。这人左手握着一把电工刀,右手抓了块砖头,正慢悠悠地朝西四道街方向走去,并没有跑动。
根据邹某的陈述和现场目击者的反馈,调查小组勾勒出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外貌特征。
嫌疑人,绰号“小六子”,大约23至24岁,身高约1.75米,面部特征为长脸、尖下巴和大眼睛。他身着黑色棉大衣,头戴单帽,腰间系有皮盒,脚穿天津制造的“双钱”牌黑色胶底高腰棉内衬皮鞋。行走时呈现罗圈腿的步态,且手部有受伤痕迹。
这名犯罪嫌疑人年纪大约21到22岁,身高1米68上下,体型偏胖,面部较圆。他上身穿了一件蓝色的涤卡材质外套,脚上则踩着一双白色塑料底的北京棉鞋。
两名犯罪嫌疑人对此区域相当了解,很可能与当地居民存在某种关联,并且此前曾有过违法记录。
3月2日下午,潘有和李世常前往宽城区医院进行调查。在院党委的协助下,他们找到了曾为王某开具病假条的医生刘某升。刘某升回忆说,2月13日晚,他处理了一名右手虎口被刀割伤的患者,伤口缝了五针。患者自称在送女友回家途中,因有人抢他的帽子而被刀刺伤。然而,病历上登记的患者姓名是常久才,工作单位为市货运三公司,住在长江路附近。

刘大夫提到,那人来的时候穿着一件黑色的棉大衣,头上戴着黄色的单帽,衣服和帽子上都有血迹。
通过后续交流了解到,常久近期频繁与一名叫姜开基的年轻无业人员来往。据刘起透露,姜开基现年22岁,原为德惠县杨树公社羊草大队的插队知青,后来擅自离开农村回到家中,由于没有户口,至今未能找到工作。常久最近常穿着"双钱"牌高筒棉鞋,腰间挂着一个小皮盒。
潘有和李世常经过深入调查,确认常久才和姜开基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他们对常久才的父亲和二哥进行了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说服常父以大局为重,主动上交了常久才使用的皮盒和黑色大衣。潘有和李世常将这两件物品带回警局进行进一步检查。
技术部门对这件大衣进行了详细检测,尽管已经用水清洗过,但依然发现了血迹残留。经过化验,这些血迹与邹某的血型吻合。3月2日晚,刘起向潘有和李世常通报,常久才和姜开基已经回到家中。专案组迅速行动,派遣一队刑警前往常久才家。在常父的劝说下,常久才同意自首。随后,侦查员在常久才的指引下前往姜开基家,成功将其抓捕。同时,在姜开基的枕头下搜出了一把天津制造的电工刀。

经过彻夜审问,常久才和姜开基承认了他们在2月13日晚上对邹某进行了流氓行为和人身伤害。两人对当晚的犯罪事实没有隐瞒,详细交代了他们的所作所为。审讯过程中,他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承认了对邹某的不法侵害。整个审讯过程进展顺利,两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经过。警方通过连夜审讯,掌握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和细节。常久才和姜开基的供述为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提供了重要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