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操场,宿舍,短短一句话,炸裂我三观。
据有关媒体报道,上海浦东十五周岁女孩与男同学,确认恋爱关系后,自愿在学校操场,女生宿舍与男孩发生关系。
女孩家长的知道后,以女儿被强迫为由报警,民警确认,双方都是自愿的。
后女孩家长将男同学及学校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
男孩家长反诉称:女孩父母在得知自愿的情况下,仍以强迫为由污蔑男孩,属于过错行为,要求女孩父母赔偿经济损失13万元。
最终法院驳回男孩,女孩的所有诉求。
男孩女孩发生关系,做父母的总以为是女孩吃亏。同样是15岁,应该正在读初三。
初中学生,要是我闺女,我也接受不了,但我不会去索赔,但是会找男方家长商量对策。
对警察来说都是自愿的,就都有责任,正是青春期叛逆探索欲望强,家长的教育也有缺失。
这事难道不应该能处理吗?或者订婚,收个彩礼,名正言顺。要赔偿也是醉了,全国人民都知道了。
私下商量到结婚这也不缺乏是一件喜事!
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缺失呀!在这网络时代,初中生都早熟,但这么开放,毕竟只有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