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两个战友,都受了工伤,其中有一人申报了残疾,结局让人想不到

一介退休老干部 2024-06-07 09:35:05

文/蒋金法

上世纪的七十年代的,部队因环境和条件的时代局限,常常担负了施工和训练及抢险等急难险重的任务,因此,不少战士(特别新兵),容易受伤。

当然,按道理在部队可以“报残报病”的,只要真实客观,经医院医生检查证明报告,一般不碍人事。

但是,因人因时而宜,有些人有些小伤小病,有人并不愿报残报病列入档案带回原籍地,个中原委也是各有难处一言难尽。

我有两个战友,都是1975年体检合格参军入伍的,在东北某部队服役,其中一个还是老乡,他叫全水法。

那时,我们部队在山间新建营房,他在上山打石,握钢钎时不慎砸伤了大拇指,经部队军医治疗仍不能恢复正常功能,后来评为“残疾军人”,退伍后本来应回农村务农的,因为“军人残疾”,得到了照顾安置,成为农村信用社的正式员工,享受志愿兵的待遇。

后来,他在城镇娶妻生女,直到退休后随妻女到省城团聚,一世生活无忧。

而另一同学叫余一明,当年入伍后在高射炮兵部队的观察所执勤,常年耳畔炮声轰隆,一不小心震坏了耳膜,当时部队卫生部门准备评他为“残疾军人”,但是,他考虑再三不愿在申请书上签字。

当时,他认为,从农村里出来当兵,几年后回农村,当时的乡镇企业是招工不招残,对就业不利,更重要的是,退伍还要找对象结婚,留下“残疾人”的名声,将来肯定会影响择偶成家。

结果他没有被强制评残,回乡后先是继续入伍前的养蜂业,为市场提供甜蜜的产品,收入不菲。

后来,筹备了一笔资金创办了家纺企业,自产自销,还在中国家纺城开店,赚钱颇丰,如今早已退职,子承父业,家庭工厂在儿子的经营管理下依然有所发展,如今,他成为私营老板的楷模,当然也成了村庄里的“小财主”。

所谓“福自祸之倚”,人生自有“怪圈”,我这两位战友在伤残面前“各取所需”,有伤痛有沉思,也有选择有舍取,最后殊途同归,获得了各自人生的福份。也算是时势作弄人,时代造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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