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杨女士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获得胜诉,我所李明世律师作为被上诉人杨女士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此案。
接到此案后,我所李明世律师对案件材料仔细梳理,依靠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丰富实务经验,最终取得了胜诉结果。
本案为上诉人赵女士(原审被告)与被上诉人杨女士(原审原告)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杨女士和被告赵女士是朋友关系,双方于2023年2月1日签订了xx门店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赵女士将金牛座第一分公司50%的股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女士,并约定杨女士支付2万元店铺押金。杨女士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和押金,共计17万元。在经营过程中杨女士发现赵女士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且xx门店于2023年5月底关停,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杨女士将赵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并且要求被告退还之前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和押金共计17万元。
一审判决赵女士返还杨女士股权转让款及押金,共计119115元;并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被告赵女士不服,故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雷石律师事务所李明世律师接受委托后,帮助委托人整理了案件材料和证据,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主张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应被视为合作经营关系而非股权转让关系,从而为杨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和返还款项提供法律依据。在李明世律师不懈努力下,案件取得胜诉结果,法院驳回上诉赵女士(原审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杨女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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