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本报从阿坝州应急管理局获悉,双江口水电站库周交通工程(红旗桥至木尔基段)8·18较大坍塌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8月18日,阿坝州马尔康市白湾乡双江口水电站库周交通工程(红旗桥至木尔基段),木尔基1#、2#隧道之间木尔基沟钢栈桥在吊装桥面板过程中发生整体坍塌,导致4人死亡。
本报梳理发现,双江口水电站库周交通工程(红旗桥至木尔基段)代建单位为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和钢栈桥发包单位为四川华友建筑实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北浩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钢栈桥施工安装单位为四川康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栈桥产权与施工安装关联单位为四川环波钢结构有限公司。
据事故调查报告披露,双江口水电站库周交通工程(红旗桥至木尔基段)项目为双江口水电站库周交通道路的一段。2024年7月15日,木尔基沟发生泥石流,原施工便道被冲毁,为保证木尔基2#隧道施工交通需求,总包项目部周某轩、某勇和分包项目部薛某元现场踏勘并商定采取租赁方式建设钢栈桥(临时设施,木尔基2#隧道施工后期将拆除在原址修建永久性公路桥)。
经查明,8月18日9时许,康健钢结构公司现场负责人仲某雷、施工人员李某刚、李某平、邛某某布、彭某林和分包项目部挖掘机操作手进行钢栈桥安装作业。13时58分许,仲某雷指挥挖掘机上桥吊运拆卸的上层贝雷梁水平支架。16时30分许,桥面板已安装至距木尔基1#隧道桥台15m处,仲某雷指挥挖掘机吊运第二层贝雷梁时,钢栈桥扭曲变形瞬间坍塌,站在桥面板上的彭某林快速逃离桥面,在贝雷梁上面作业的李某刚、李某平、邛某某布和在贝雷梁外部作业的仲某雷随桥体坠落至沟底,桑某在操作室随挖掘机坠落,挖掘机坠落至沟底斜坡面钢栈桥上。
最终,事故造成仲某雷、李某刚、李某平、邛某某布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钢栈桥结构不完整,整体稳定系数降低;挖掘机和施工人员上桥作业,导致总荷载超过该状态下钢栈桥的极限承载能力;两层贝雷梁交界处贝雷梁上弦杆最大应力大于材料设计强度,钢结构出现屈曲,导致钢栈桥坍塌,造成人员伤亡。间接原因则包括违规组织开展施工、施工安全管理混乱、专项施工方案存在缺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管理不到位。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违规组织施工作业,在钢栈桥结构不完整、不具备承载能力的情况下,挖掘机上桥作业,导致总荷载超过极限承载能力,钢栈桥整体结构失稳发生坍塌,相关涉事企业未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论证、审批钢栈桥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施工工艺等主要内容缺失,现场安全管理缺位,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同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有3人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康健钢结构公司法定代表人、环波钢结构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华友建筑公司事故钢栈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某畅,浩洋咨询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某华,此3人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此外,有多家单位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其中,康健钢结构公司、环波钢结构公司、华友建筑公司、浩洋咨询有限公司、水电五局五分公司,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州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成勘院基础设施分公司,未全面履行代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议由成勘院按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成勘院履行代建合同权利义务不到位,建议由马尔康市水务局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调查组还建议对华友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兼生产副经理薛某元、华友建筑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某静、华友建筑公司工程部主任邹某、华友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宁某友、浩洋咨询公司总经理冯某洋、水电五局五分公司总包项目部常务副经理周某轩、水电五局五分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谈某然、水电五局五分公司项目部安全总监某勇、水电五局五分公司总工程师梁某、水电五局五分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某猛等给予行政处罚。
调查组同时建议对水电五局五分公司、成勘院基础设施分公司代建项目部的5名工作人员予以企业内部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李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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