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8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对父子不服翠屏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
周登建、周世淅系父子关系,二人从事水果生意。他们起诉称,2022年11月26日,他们在翠屏区某水果批发市场门口同陈某、章某等3人因挪车发生口角,3人结伙对周氏父子俩进行殴打,导致两人受伤,“不得不进行防卫反击,并无任何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故意”。周氏父子对于翠屏警方对两人分别作出的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不服,向翠屏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对他们的行政处罚。
又是一个关于正当防卫还是互殴的事件,高铁上女生被掌掴被认定互殴还没有定论。每次发生这类事件总是会引起热议,为什么?因为判罚结果不符合普通百姓的朴素思维。那这时候我们是不是该反思法律条文中的规定是否合理呢?我想大多数人都认为应该给予先动手者更重的处罚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被打还手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的问题,需要结合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进行判断。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到底怎么才能实现正当防卫呢?《水浒传》中郑屠的做法堪称完美。我们来看看原文。
鲁提辖顺势按住郑屠的左手,将他踢翻在地,再上前一步,一脚踩在他的胸脯上,提着醋钵儿大小的拳头骂道:“洒家投奔小种经略相公,做到关西五路廉访使,我都不敢自称镇关西,你一个卖肉的屠夫,猪狗不如的东西,也配叫这个称呼?说,你如何强骗了人家金翠莲!”还没等他开口,鲁提辖一拳就打在他的鼻子上。郑屠被这一拳打得鼻血直流,鼻子也歪在一边,倒在地上起不来,手里的刀也掉了。但他却仍然不服气,用挑衅的语气叫道:“打得好!”鲁提辖见他还嘴硬,大骂道:“贼人,还敢还口?”说完又是一拳,狠狠地打在了郑屠的眼眶上,打得他眼珠子都要掉出来。郑屠实在抵挡不过,只好求饶。鲁提辖骂道:“你这个不要脸的东西,你要是和俺硬到底,洒家兴许会饶了你!现在你来求饶,洒家偏不饶你!”说完朝着他的太阳穴又是一拳,打得郑屠两眼直冒金星,直挺挺地躺在地上,连呼吸都不正常了。
郑屠被打第一拳后,生怕鲁智深就打一拳就停下了,这属于停止侵害了,那他这个时间点还手就属于互殴了,所以他又刺激了鲁智深打了第二拳,打完第二拳后他又开始求饶了,因为这样又符合了“努力避免冲突”这个条件,完美!
这个时候鲁智深如果再打第三拳,他只要在鲁智深出拳的瞬间防守反击(注意得是出拳瞬间反击,否则慢了1秒那鲁智深又属于已经停止侵害了),那他百分百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说实话我心里还是没底)。
可惜他被第三拳打死了。
#父子遭群殴还手被拘警方认定互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