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觉得儿女双全
凑个好字才是“真人生赢家”
可是有的时候
如果欠缺考虑生二孩
带来的问题还真不少......
22岁女子刚毕业,
就被要求抚养2岁弟弟
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
生完二孩几年之后
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
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
于是便想让自己的大女儿来抚养
可没曾想女儿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最终,夫妻俩因为这件事
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
资料图,文图无关。图源:视觉中国
据了解,丽丽的家庭经济条件比较拮据,丽丽在学习上非常刻苦,大学期间所有费用是靠奖学金和助学金来解决的。
经过几年的学习,丽丽终于毕业,当时的她准备在社会上好好闯荡一番。但是,这时父母却让她先来抚养弟弟。
刚毕业就要带娃,丽丽表示难以接受,还和家里吵了一架,她直接对父母说:“凭什么让我养弟弟?你们就是告我,我也不养!”
没想到几天后,丽丽真收到法院的传票。丽丽表示,自己无法理解父母,明明没有能力养育孩子,为什么还不顾自己阻拦要把弟弟生下来。
不过最终
法院还是判父母胜诉
丽丽作为姐姐要抚养弟弟
网友们纷纷为女孩感到同情:
“这也太难了吧......”
“刚毕业就带小孩......”
律师这样说:
姐姐能不能拒绝抚养弟弟呢?
律师:我很同情姐姐的遭遇,她才22岁还很年轻。但是她已经成年了,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有抚养义务的。那么对于这个只有两岁的孩子来讲,姐姐的抚养义务是不可以拒绝的。
广州云普法 杨满玉律师
生之前没有征求老大意见,
生了之后却让老大养,凭什么?
律师:所以大家在要二孩前,应当遵循老大的意见。如果你没有抚养能力,你是需要老大来抚养的,你是在给老大增加负担还是增加陪伴,你要想清楚。
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明文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这是因为兄弟姐妹,同出一源,从小生活在一个家庭里,关系十分密切,当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负担未成年的弟妹的时候,不能不念骨肉之情而置之不顾。看到这里,似乎大家都替大女儿丽丽的遭遇感到委屈,但愿她的弟弟长大以后能懂得姐姐的不易,也希望姐姐不要因此而放弃自己的梦想和生活。
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
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
就不能成立。
你怎么看?
我国法律对于兄弟姐妹间应负担的扶养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需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兄、姐有负担能力。兄、姐要履行扶养义务,必须具备相应的扶养能力,否则法律不能对其强加苛责。如果兄、姐自身系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法照料自己或者兄、姐虽具备劳动能力,但本身的收入较低,仅够维持自身生活,则不能被认定为具有负担能力。
第二,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抚养能力。父母是子女抚养义务的第一顺位人,必须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但当父母死亡或者确实无力负担抚养义务时,兄、姐便有了承担扶养义务的可能。父母死亡包括父母双双去世,或者父母失踪后的宣告死亡。父母无力承担抚养义务,主要包括父母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抚养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虽系完全行为能力人,但无法维持弟、妹最基本的生存需要等情形。
第三,弟、妹系未成年人。兄、姐承担的扶养义务不同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除对未成年子女外还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而兄、姐的扶养义务只限于对未成年的弟、妹,成年的弟、妹如果因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经济来源导致不能独立生活的,兄、姐对其也不具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
除了上述适用条件外,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民法典中的“兄弟姐妹”指的是同胞兄弟姐妹和法律拟制的兄弟姐妹,包括有血缘关系的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以及因收养产生的养兄弟姐妹和双方父母重组家庭产生的继兄弟姐妹,不包括表亲、姻亲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扶养义务具有相对性和双向性。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弟、妹尚未成年时,负有扶养义务的兄、姐养育弟、妹长大,这种以血缘亲情为纽带的利他行为自然应得到同等回报,弟、妹在成年后要对无法生存的兄、姐进行扶养。
兄、姐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可能构成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拒绝履行扶养义务,其拒绝扶养的行为导致未成年弟、妹生存困难、身体受损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后果的,则可能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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