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村,一位老人偷挖邻居家的红薯后中毒住院。老人家属竟然向地主索赔6000元医药费!地主回应:我赔你3元红薯钱,你赔我们6000元医药费。双方争执不下,对簿公堂。这起“红薯案”到底谁对谁错?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这事儿发生在山东省某村。村民老王(化名)种了5亩地的红薯,眼看着丰收在即,心里美滋滋的。谁知道好景不长,他发现自家地里的红薯常常莫名其妙地少了一些。
老王起初还以为是野兔子偷吃,也没太在意。可是越往后,丢失的红薯越来越多,他这才意识到事情不对劲。
有一天晚上,老王躲在地里蹲守,想看看到底是谁这么胆大包天,偷他的红薯。果不其然,半夜时分,他看到邻居张大爷(化名)鬼鬼祟祟地摸进了地里,拿着小铲子就开始挖红薯。
老王一下子火冒三丈,冲上去就想抓人。张大爷见势不妙,扔下铲子就要跑,结果一个趔趄摔倒在地。老王赶紧上前搀扶,却发现张大爷脸色发青,嘴唇发紫,看起来很不舒服。
原来,张大爷偷挖的红薯还没熟透,里面含有大量的龙葵素。他偷偷吃了几口生红薯,结果中毒了。老王赶紧叫来张大爷的家人,把他送到了医院。
张大爷住院治疗花了6000多元。出院后,张大爷的儿子找到老王,理直气壮地说:“我爸在你家地里吃了红薯中毒了,你得赔我们6000块钱医药费!”
老王听了差点没气晕过去,他说:“你爸偷我的红薯,还要我赔钱?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张大爷儿子振振有词:“我爸年纪大了,就想尝尝鲜。你种红薯也没打招呼说有毒,这不是坑人吗?”
老王一听更来气了:“我种红薯还得跟全村人打招呼?你家是不是种啥都得告诉我一声?再说了,红薯熟没熟谁不知道啊?你爸偷东西还有理了?”
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张大爷的儿子一气之下把老王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6000元医药费。
2.
法律分析
这起“红薯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1、张大爷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
2、老王是否应该对张大爷的中毒负责?
3、张大爷家属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咱们来一条一条分析:
1、关于盗窃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张大爷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
虽然他偷的只是几个红薯,但性质上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考虑到张大爷年事已高,偷窃数量较少,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他的行为是正当的。
2、关于中毒责任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老王对张大爷的中毒不承担责任。
老王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植红薯,属于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
他没有义务为可能出现的盗窃行为提供安全保障。
张大爷擅自进入他人地里偷吃农作物,属于自甘冒险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自行承担。
3、关于索赔要求
根据侵权责任法,张大爷家属的索赔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因为造成损害的原因是张大爷自身的违法行为,而不是老王的过错。老王才是受害者,有权要求张大爷赔偿被盗红薯的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大爷家属的诉讼请求,张大爷应赔偿老王被盗红薯的价值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