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在其主办的2024年度第34期《检察官以案说法》中讲述了被告人黄某因犯贩毒罪和洗钱罪被起诉判刑的案例。
案件中,被告人黄某于2021年8月13日和15日以98000元价格2次贩卖冰毒(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C10H15N))给路某(另案处理)共5.3克。为了隐瞒毒品犯罪所得,黄某用网上购买的网络账户来转移毒资。
2023年12月13日,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洗钱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交友不善贩毒又洗钱
被告人黄某,男,1984年出生,大学本科文化程度。
2021年8月份,黄某在重庆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购毒人员路某,互加联系方式后,二人很快就进行了第一次交易。“8月13日,他要买5克冰毒,最终确认价格是49000元人民币,我要求他先支付,我再交付毒品。”黄某交代。
为了更隐蔽安全地转移毒资,黄某首先在网上购买了一个网络账户,又让一直借助在自己家里的杜某某提供给他一个银行账户。之后,路某分别向这两个账户转账25000元和24000元。
当天,黄某收到49000元后,便让杜某某把毒品放到重庆一小区指定位置,路某随后自己取了毒品。
法网难逃
8月15日,路某再次向黄某提出购买冰毒,并按照约定向黄某提供的银行账号分两次转账10000元和39000元。
路某收到冰毒后回到陕西省西安市吸食了一小部分,于8月17日将剩余毒品分装成5小包,以9000元价格,通过快递公司邮寄贩卖给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的购毒人员李某某。李某某在洋浦收取该毒品包裹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该毒品含有甲基苯丙胺(C10H15N),净重3.15克。黄某随后也被警方抓获。
被告人黄某无视法律贩卖毒品给他人,且在贩卖毒品时,为了掩饰、 隐瞒毒品犯罪所得,使用他人账户收取毒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毒品存在形式多种多样,无论是新鲜好奇还是追求刺激,或者受人蒙骗,一旦沾染上毒品,往往难以自拔,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检察官提醒您,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不仅是对自己、对家人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
来源:中国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