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件事过去了太久太久,连当事人都已经因病去世,如果不是当事人哥哥一直想要讨一个说法,那么此案早就已经终结了。2007年他当时怀揣在逃人员身份证被南京警方抓获,后以刘某文身份被汕头龙湖区法院认定犯抢劫罪,并入狱服刑。关键是他在审讯中一直承认自己就是这个刘某文,他也能说出刘某文的家庭信息,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实际服刑九年,表现良好减刑三年,于2016年出狱后两个月病逝。
问题就在于他的的确确是一个失智青年,至于他怎么知道刘某文的家庭信息,这一点现在就是最大的疑点。在监狱里管教也发现他不是刘某文,把情况上报后经过汕头警方调查后还是认定他也参与了抢劫。这个不知道是以什么为依据的,因为失智人群必须要做鉴定认定他到底是不是能够负担刑事责任,如果他不能够负担刑事责任,那么这个人服刑就有问题。这个案件就不算铁案,最关键一点就是同案犯也指认不认识这个失智青年,说他没有参与抢劫。但是当时法院没有认可这一说法。
此案疑点重重,证据链也不能够完全吻合,为何当时能够判刑十二年,可以说这是相当重的刑期了。现在当事人哥哥一直在苦苦奔波,因为他不相信失智弟弟会做出抢劫这种事情,而且不止一起。一个失智人员参与抢劫,说给谁听谁都不会相信。现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月25日作出再审决定书,认为该案符合再审情形,指令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这个案件搁谁看也是从头到尾不对头的,而且法律是轻口供,重证据的,不是因为你说了什么就依据这个定你的罪,而且各种证据和罪行相吻合才能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