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馆坍塌事故疑点重重:竣工两年都未验收,建设单位却已注销!

漫梦 2023-11-09 14:28:46

11月6日晚,黑龙江桦南县悦城体育俱乐部发生部分坍塌,造成3人遇难,2名住院人员均无生命危险,俱乐部负责人已被警方控制,佳木斯市、桦南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事发后,引发网友关于该体育馆建筑质量、屋顶结构及降雪重量等问题的讨论。据报道涉事体育馆从竣工到验收,期间长达2年,可建设单位却已于2022年注销。(来源:澎湃新闻)

一、事故现场:一片狼藉

11月6日晚,黑龙江佳木斯桦南县悦城体育俱乐部发生部分坍塌,造成3人遇难,2名住院人员均无生命危险,俱乐部负责人已被警方控制,佳木斯市、桦南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事发后,网友纷纷发布了现场的视频和图片,从中可以看到,一幢建筑已经没了房顶,周围的车辆被砸,现场积雪较厚,救援人员正在搜救。事故发生时,体育馆内有7人,其中3人自行脱险,1人轻伤,3人遇难。据悉,遇难者都是未成年人,其中两人是初中生,一人是高中生,他们都是去体育馆打篮球的。

这样的场景让人心痛,也让人疑惑,这座体育馆为什么会突然坍塌呢?它的建设质量有没有问题呢?它的验收过程有没有问题呢?它的屋顶结构能不能承受降雪的重量呢?这些问题,我们接下来一一来探究。

二、事故原因:建设质量存疑

据新华社报道,悦城体育俱乐部位于桦南县育才路北段的悦城广场综合体7号楼,2017年7月开始建设,2018年7月竣工,建设单位为黑龙江省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黑龙江海峰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佳木斯三江建设监理公司,2020年7月通过验收。

从这些信息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问题。首先,这座体育馆从竣工到验收,竟然用了两年的时间,这是不是太长了?一般来说,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需要向多个部门分别提交材料,验收交付时间长短不一,大多数从十几天到几个月不等。那么,这座体育馆为什么要拖那么久呢?是不是有什么猫腻呢?

其次,这座体育馆的建设单位已经于2022年注销了,这是不是意味着它已经不再对这座体育馆负责了?那么,这座体育馆的后期维护和管理又是由谁来负责的呢?是不是有人在偷工减料,忽视安全隐患呢?

再次,这座体育馆的屋顶结构形式为H型变截面钢梁结构,这种结构本来是具备高强度、轻型化设计、灵活变形等特点的,能够满足大跨度建筑的承载要求,广泛应用于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工业厂房、仓库等建筑。那么,这种结构为什么会在降雪的情况下发生坍塌呢?是不是有人在设计或施工的过程中出了差错,导致结构不稳固呢?

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彻底的调查,查明事故的真正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遇难者和他们的家属一个交代,也给公众一个安全的保障。

三、事故影响:公众安全受威胁

这起体育馆坍塌事件,不仅造成了人员伤亡,也引发了公众对体育场馆安全的担忧。毕竟,体育场馆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去的地方,是人们锻炼身体、娱乐休闲、社交交流的场所,如果这样的场所都不能保证安全,那么人们还怎么敢去呢?

事实上,这不是第一次发生体育场馆坍塌的事件了。早在2018年,河南省郑州市一家体育馆的屋顶在大雪天突然坍塌,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2019年,江苏省南京市一家体育馆的屋顶在暴雨天发生坍塌,幸亏当时没有人在场。2020年,广东省广州市一家体育馆的屋顶在台风天发生坍塌,所幸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这些事件,都说明了我国体育场馆的安全问题是不容忽视的。一方面,体育场馆的建设质量需要严格把关,从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各个环节,都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结构安全、耐久性能、防灾能力等。另一方面,体育场馆的管理者也要加强安全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因为疏忽大意而酿成悲剧。

四、事故反思:法律意识需要提高

这起体育馆坍塌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法律意识的思考。作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者等,他们是否有足够的法律意识,是否知道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是否能够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呢?

问题1:建设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因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其承担的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等设施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的总牵头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负责,对因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不能推卸或者逃避。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如果有其他责任人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但这不影响建设单位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

问题2:建设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因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致使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事故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因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致使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通知》第二条规定,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如果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到相应的刑罚。如果建设单位违反《通知》的规定,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等,也属于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五、事故总结:安全第一,法治为本

通过对这起体育馆坍塌事件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这是一起严重的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引发了公众的恐慌和愤怒,需要有关部门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责任人,给遇难者和他们的家属一个公正的答复,也给公众一个安全的保障。

这是一起暴露了体育场馆建设质量和管理问题的事故,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对体育场馆的监督和检查,从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结构安全、耐久性能、防灾能力等,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这是一起提醒我们提高法律意识的事故,需要我们作为公民,不仅要关注自己的权利,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安全。同时,也要敢于维权,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法律的保护,让法律成为我们的利剑,而不是摆设。

最后,我想问你一个问题,你还敢去体育馆健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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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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