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和期望也在不断提升。此外舆论监督的手段越来越多,这几年甚至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抓住一些所谓的“漏洞”制造话题,以达到大量吸引流量的目的。所以一线的养殖户朋友要走健康养殖、规范用药的路子,不要因为一己私利而导致某个养殖品种、某个产业受到巨大的影响。近日水产养殖网采访了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水产养殖教研室主任、虾蟹养殖与疾病防控团队负责人叶建生副教授,就“水产养殖如何规范用药”这个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叶建生副教授深入养殖一线(左二)
这些年我国水产养殖业快速发展,有四个现象是越来越明显,第一、放苗密度越来越大,产量越来越高;第二、投喂量越来越大,病害越来越突出;第三,养殖环境越来越差,各种药物越用越多;第四,养出来的水产品品质越来越差,药物残留不可忽视。
据叶建生分析,当前水产养殖过程中存在5个用药不规范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第一、不遵守休药期。不遵循有关规定或者缺乏休药期的意识。甚至部分养殖业主为了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上市前还使用一些药物。
第二、不正确使用药物。使用药物时,在用药剂量、疗程,给药途径,用药部位和用药动物的种类等方面不符合用药规定。如在种苗养殖和运输过程中大量使用抗生素,向养殖水体大量泼洒抗生素等,造成药物在水体和动物体内长期残留。此外由于对药物的使用方法、剂量缺乏了解,过量用药而导致水产动物产生耐药性,从而变相增加了药物的使用量,导致药物残留超标。
第三、使用未经批准的药物。由于这些药物在水产动物体内的代谢途径、蓄积状况、残留效应缺乏研究,没有休药期的规定,如某些饲料添加剂喂养水产动物,极易造成药物残留。为了追求较高的疗效和较低的成本,使用非制剂的原料药,极有可能导致残留。
第四、不做用药记录。严格、完整的用药纪录可以检查用药的效果,而且是控制药残的一个有效手段。
第五、没有理顺规范用药与防治疾病的辩证关系。片面理解防病和治病的关系,片面理解健康养殖和科学用药的概念。如认为健康养殖就等于不用药,结果导致疾病发生后无法控制,而乱用药、乱投药的混乱局面。
对于目前水产养殖过程中存在的用药问题,各级主管部门也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引导养殖户要合理用药,并且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针对违规用药,但依然存在一些养殖户有意无意地违规用药。对此,叶建生副教授认为要严把产量关、选购关、用药关、限量关,坚守绿色养殖和规范用药,守护我们舌尖上的安全!
“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宣传力度很大,养殖户能方便地查看,知道哪些药能卖哪些药不能买”,叶建生建议养殖户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兽药、渔药、饲添产品等,并主动索取相关证照、合法票据等;处方药应当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购买,现购现用,并在用药记录上标明处方签号,“简单来说就是,要通过靠谱的渠道买到靠谱的渔药”。
根据规定,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五氯酚酸钠、己烯雌酚、甲基睾丸酮等产品是禁止在水产品中使用;
停止在水产品中使用的药物有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非泼罗尼及相关制剂,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3种兽药的原料药及各种制剂,噬菌蛭弧菌微生态制剂等。
未经批准在水产品中使用的药物是:除兽药典(2014版)、兽药质量标准(2017版)以及农业农村部公告中明确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以外的其他药物,例如地西泮、麻醉剂等。
买了渔药如何用?叶建生认为,首先要准确诊断、对症下药;第二是要准确计算用药量,“切忌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第三是用药时要注意环境条件,阴雨天用药要谨慎;第四是混养塘用药要注意药物对不同养殖动物的毒性;第五是苗种生产中用药必须执行相关安全规定。用药时注意哪些事项?叶建生建议养殖户要关注天气、水温、溶氧、水深、水质、用药时间、用药史以及不同鱼虾蟹品种的具体情况。
杀虫工作是很多养殖户都要做的,但如果操作不当,杀虫也能导致塘口出现大问题。这两年网络上的“杀虫神药”很多,叶建生提醒养殖户一定不要信这些所谓的“神药”,同时建议养殖户在杀虫的时候要注意水温、水深、溶氧、还有水的肥度等等,鱼种、鱼苗、成鱼等不同阶段用量一定要有所区别,同时还要注意鱼的体质,用药时间也要有点讲究,最好在晴天上午9时左右进行,避免在中午阳光直射时施用,在池塘上下层水温越接近用药越安全。要充分溶解稀释药物并且泼洒均匀,用药后还要开增氧机2-3小时。
现在一些人一提起抗生素就认为是不得了的事情,实际上合理使用抗生素是没问题的,但养殖户在水产品出塘前,要严格执行休药期等规定,降低药物残留,因为药物残留危害是很大的,一般来说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大部分不会对人导致急性毒性作用,但如果人们经常摄入含有低剂量药物残留的水产品,残留的药物可在人体内慢慢蓄积而导致各器官的功能紊乱或病变。水产药物残留不仅会对人产生很多危害,还会对水环境和水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的破坏。
关于休药期,有的养殖户还是模棱两可的,就更不用说深刻理解了。休药期,就是指最后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作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休药期的单位是度日,度日代表当天温度×天数,当总和大于休药期时即可。叶建生表示,正常情况下,渔药使用后会经过动物转化并排出体外,但是仍有少量的药物在动物体内转化不完全,或者排泄不充分,造成少量药物在养殖动物体内的贮存和残留,这就是所谓的“药残”,“休药期的时间长短规定是有充分科学依据的。主要是根据药物进入养殖动物体内后的吸收、分布、转化、排泄以及消除的快慢来决定的。”
叶建生认为,对于养殖生产者而言,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用药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要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不使用禁停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和磺胺二甲基嘧啶等常规药物残留不超标,用药后要执行休药期制度、出塘前要检测药残、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