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头条快讯 12月26日,一则“农民因卖羊肉赚180元被罚10万”的新闻在多个平台上热搜,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据法治日报披露,2023年,农民陈广芳因出售一只羊获利180元,遭到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处以10万元的罚款。12月24日,此案进入二审阶段,庭审结束后未立即宣布判决。此前,陈广芳曾请求撤销一审的处罚,但被驳回。
进一步了解,陈广芳自2000年起便注册为个体工商户,2023年11月21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在其摊位上查获了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包括6个羊头。
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羊头和羊肉进行了抽样检测,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的羊肉符合标准要求,结果为合格。
陈广芳提交了情况说明,称家中老人患有晚期淋巴癌,需要支付巨额的理疗费用,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请求从轻处罚,并保证今后不再犯类似错误。
经过集体讨论,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最终决定对陈广芳处以10万元罚款、没收4条羊胴体、6个羊头以及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陈广芳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原来的行政处罚。一审法院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了陈广芳的诉讼请求。
在庭审中,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陈广芳作为自2000年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相关经营已有20多年,应当知道羊头和羊肉必须经过检验检疫才能上市销售,因此不具备免于处罚的条件。同时,已售出的羊肉无法进行检验,危害后果无法消除,且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
二审庭审中,法庭给予了双方充分的发言时间,但并未立即对案件作出判决。城市头条将持续关注此案的后续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