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历时期,“忠襄公”余靖,政治思想中的安民和选官任人思想

君浩谈历史 2023-07-11 21:43:10
余靖的安民思想

一、庆历时期的盗贼之患与余靖的建言献策

庆历时期随着宋朝与西夏的作战,朝廷内部暴露出许多弊病,加之灾害连年,以致国家内部矛盾重重,各地起事不断,聚而为盗贼,且势力日盛。

庆历三年(1043)九月枢密副使富弼所上奏议中有一段对盗贼情况的描述中,可见此时的盗贼发展势头之嚣张。西夏未叛前,虽然有盗贼,但对朝廷统治尚未构成威胁。

在富弼的描述中,盗贼杀戮官吏,并在白天公然入窃府库。至于是否真的打劫了三四十州,不得而知。然庆历时期盗贼问题的严重性可见一斑。在群起的盗贼中比较有影响力的有沂州王伦,京西张海、郭邈山,光化军邵兴,湖南黄捉鬼。

庆历三年五月,传来王伦等杀沂州巡检使叛乱的消息,王伦之势发展迅速,使得朝廷也意识到“盗贼”问题的严重性。

其一、所谓的“盗贼”应当是有一定的群众基础,王伦才得以过楚、泰等州如履无人之境,而奏议中亦只提及“盗贼”“杀官吏、据城邑”。

其二、宋朝吏治混乱的问题在内部问题上尤其得以凸显。巡检、县尉遇“贼”则束手赴其诏,献衣甲器械。

直至庆历三年秋七月,王伦等才于和州被捕杀。虽然王伦起兵被剿灭,但这次事件仅仅是庆历时期“盗贼”问题的一个开始。

王伦之事稍平,又有张海、郭邈山之乱,这一次所影响的范围相较王伦更大。在这一次叛乱中,宋朝吏治混乱的问题体现得更为严重,乱军所到处,官吏望而相迎。且乱军所经之处对当地老百姓的伤害很大。

庆历三年八月,朝廷下诏言州县不能制贼,令左班殿直曹元诘、张宏,三班借职黎遂领禁兵前往剿捕。直到庆历三年年底,起义才被剿灭。

在讨捕张海、郭邈山等之时,光化军邵兴又率众起兵。邵兴起兵,本是光化军内部矛盾的激化,但到后来却演变成为盗贼之乱。

盗贼张海等剽劫至境内时,韩纲率领宣毅军三百人作战十余日,城中有富民以酒食犒军,韩纲只收其半用以换钱买兵器。

韩纲虽厚待民众,但待军士甚薄,又凡部下或有不顺意,韩纲动辄将之系于狱,军中上下皆惧怕之。长官与军士之间的矛盾重重,最终引发了邵兴起兵为盗贼。

庆历三年冬十月,邵兴带领众人盗兵库藏的兵器,想要杀了韩纲。韩纲巧妙地坐船逃走了,其他官吏得到消息也纷纷逃亡。邵兴等人于是就放火掠夺居民,最后带领300多人往蜀道走去。

光化军宣毅卒叛时仅五百余人,但是到了瀼口,人数已经达到了数千人,邵兴又登榜招诱多人,其队伍不断壮大。至庆历三年十一月,叛军首领邵兴才于壻水被擒。

张海、郭邈山之乱的同时,湖南蛮黄捉鬼又作乱。蛮猺之乱,持续时间较长。庆历三年九月,湖南转运使言桂阳监蛮猺内寇。蛮猺内寇,实为吉州巫黄捉鬼及其余党作乱。黄捉鬼及其兄弟数人“往来常宁,出入溪峒,诱蛮众数百人,盗贩盐,杀官军,逃匿峒中。”

继而黄捉鬼被杀,其余党又“合五千人出桂阳蓝山县华阴峒,害巡检李延祚、潭州都监张克明。”庆历三年冬十月,诏殿中丞、知岳州杨畋提点荆湖南路刑狱,命其督攻讨蛮猺,杨畋至湖南,招募才勇深入峒讨击,但南方久不为兵事,蛮猺久攻不克。

十二月,又诏转运使郭辅之等前往,下令如未能以兵翦除,即就便招抚之。余靖庆历四年十一月的奏议中仍提到:“湖南贼人首领黄四、邓和尚等各已归降,又闻郴州奏蛮贼千余人打劫宜章县放火杀掠者。”蛮猺余党直至庆历五年仍时有作乱,黄捉鬼余党唐和等复内寇。

以上为比较有影响力的几次大的盗贼叛劫事件,但事实上,庆历时期的盗贼问题远远不止于此。

盗贼问题,比较突出地反映出宋朝吏治问题的严重——吏治混乱、刑罚不严。庆历三年六月,知谏院欧阳修言四方盗贼群起,都是因为国家平时没有预备,并且官吏对于赏罚的行为没有处理好。盗贼过境,州县长官或是望风而逃,或是开门相迎、置酒献甲。

庆历三年五月,余靖在奏议《乞宽租赋防盗贼》中就已提到严赏罚之事,请朝廷严行赏罚,盗窃不可比折了事。庆历三年六月,余靖又上奏议《乞严捕贼赏罚》,直言朝廷赏罚不行,州县官吏遇贼避而不击,导致盗贼数年不获。

从奏议所书内容及其所上时间来看,盗贼之事,早已有之,之所以会酿成王伦之乱,乃是州县官吏的不作为,而官吏的熟视无睹,则根源于朝廷赏罚不行,对于不作为的官吏,不追究罪责。

盗贼来犯,官吏避而不击,处罚也仅仅是罚铜、罚俸。于世之常情而言,性命之忧与纳俸铜二者择其一,性命更为重。但长此以往,则盗贼之事不衰,官吏将惧盗贼更甚,而更无忧国家之心;盗贼势愈盛,而国法愈无约束之用;民将深受其害,而朝廷之命运将深患于此!

在论及湖南路捕蛮时,余靖又一次提到了赏罚之事。杨畋到湖南后,以重金购斩蛮贼首级,由此导致的是军人趋利,滥杀无辜。庆历四年三月余靖奏议《再论湖南捉贼兵士枉杀平民》中请求降旨严军法、肃军令。

庆历时期盗贼问题突出,影响其发生发展的原因归结起来大致有三,一为战乱,二为灾害,三为民事。战乱与灾害给下层人民的生活带来不安定的因素,而关乎百姓利益的民事,若是处置不当,亦会给国家带来隐患,从而对宋朝统治的稳定性也形成了一定威胁。

庆历时期的战乱,可分为对内对外。对外主要是宋朝与西夏之间的战争,对内则是朝廷针对群起的盗贼进行剿灭。

宋夏之战,是在宋朝“天下忘备,将不知兵,士不知战,民不知劳”的情况下发生的,早在庆历初年,朝中就已经有大臣提醒过“兵连民疲,必有盗贼意外之患”。

盗贼之势颇盛,再加上连年战争,对于民间百姓的消极影响可见一斑。战乱本身对于边疆地区民众来说就是灾难,与辽、夏之间和解的岁币又成了压在老百姓身上的沉重负担,若是再遇残忍之吏横征暴敛,民则聚而为盗。

对内的战乱,主要是朝廷平叛军为盗或蛮猺为盗之事,其中杨畋讨伐蛮猺之事最为典型。蛮猺之乱,起自庆历三年,至五年而不能止,杨畋讨蛮猺,其重在剿灭,而非招抚;虽平蛮有功,但亦伤民无度。

朝廷禁绝盗贼本意在于稳定社会,使天下老百姓生活安定,从而保证宋朝统治的稳固。但此番平蛮猺之乱,却使得盗贼问题形成了恶性循环,当地老百姓既得不到可耕之地,又没有人身安全,被逼入贼为盗。

庆历时期盗贼群起的另一个原因是自然灾害。今人邓拓在其文集中对宋代的灾害有这样的描述:“两宋灾害频度之密,相当于唐代,而其强度和广度则更有甚于唐代。”

北宋仁宗时期灾害亦是常有之事,庆历三年、四年,天下大旱,旱灾持续时间长且范围广,自春而旱,夏田亦损。由于干旱,蝗虫滋生,蝗灾蔓延。

国家内外有战事,军费支出就会超出往年,而此时若是再遇灾害,且不能很好地处理,老百姓衣食不足,很容易使得盗贼之势滋长蔓延。

庆历四年六月,余靖连上三疏,言灾异实由人事。其奏议中虽以为灾变屡见乃是天戒屡至,但也阐述了对战争、灾害之事导致国家不安定的担忧。

民事者,朝廷所诏利及民众者之事。余靖所论民事,一为赎刑、一为榷盐。茶盐酒税为朝廷专卖物品,犯禁者即陷于刑。是为“身体发肤,以之毁伤。父母妻子,以之离散。情虽可哀,法不可赎。”

庆历三年仁宗诏可以赎代刑罚,余靖得知此事,极言赎刑不可施行于此。宋朝此时正是边疆用兵之时,民有贪其利而犯禁者,须以严刑惩罚,若是以赎刑代之,则茶盐酒税之禁得宽,民贪其利,三军之食不得保。

且“二年以来,陕西、淮南、江、浙取盐酒价钱而民犯愈多”,若犯之得以赎刑论,那么民众皆以其刑轻而无视朝廷之所禁。

从余靖此疏来看,民事关乎边事,更关乎天下之安定。朝廷众臣亦以为若以赎代刑罚,则富人皆得赎,而贫者无以自免,法失其用,违背朝廷轻刑罚、劝农桑的本意。最终,此法放弃不用。

庆历三年,河北盐务在沧、滨二州,沧州务有三,滨州务有四,岁课九千一百四十五石,以给一路,旧并给京东之淄、青、齐三州,淄、青、齐通商,乃不复给。自开宝以来,河北盐听人贸易,官收其算,岁为额钱十五万缗。上封者尝请禁榷,以收遗利。

余靖入奏言,河朔之地土多盐卤,地不生五谷,民以制盐纳税,若禁其榷盐,民将无以为生,若添长盐价,则边民生怨,民或逃亡、或犯法,此亦非朝廷之本意。

余靖进言后,朝廷罢此议。赎刑与榷盐之论,关系民生,其事虽小,但若处置不当,民生怨望,盗贼之事将因之而起。余靖的建言对于安定社会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余靖的安民思想

对于因战乱和灾害影响而频生盗贼这一问题,余靖所持的解决方案是安民以防盗。庆历三年十月,余靖上奏议《论御盗之策莫(若)先安民》。

安民思想是余靖针对盗贼问题所提出的治本之策,亦是余靖朝政思想的最基本内容,在其所上奏议中,“安民”被视作是国家安定的基础,“中外之政、安民为本”。余靖的安民思想主要涉及到安定民生的三个方面:民赋、民力、民心。

(一)民赋:庆历三年大旱,五月,仁宗幸相国寺、会灵观祈雨。余靖上奏议《乞宽租赋防盗贼》,在此奏议中,余靖提出灾情之下的当务之急是宽租赋、防盗贼。

庆历三年九月二十日,太白犯岁星,又犯太微左执法。余靖上书《论太白犯岁星》,又言及宽民赋,在这一奏议中,余靖明确提出了他的安民思想——中外之政、安民为本!并提出进一步的安民政策。

庆历四年三月,仁宗令两府大臣条举当今可行急务。余靖上疏言:“臣愚以谓当今为陛下计者,但能自揽威权,大臣公行赏罚,内择百官,外择将帅,沮蛮夷之气,塞贼盗之原,宽民力,足国用,则天下久安之势也。”“去冗兵,惜冗费,谨山海之禁”、“省配率,恤有无,去侵渔之利”,那么民族可致于小康。

(二)民力:庆历四年五月,仁宗与枢密副使韩琦、参知政事范仲淹于崇政殿议事,韩、范二人所上策略中,有修京城、置府兵二条。随后余靖上奏《论修京城置府兵》,请仁宗深思远虑,以安民为本。

庆历四年六月,开宝寺灵宝塔遭雷电所击起火焚毁,塔基中掘到旧瘗舍利,被人移入宫中。余靖极言不应迎开宝寺塔舍利入内中供养,认为是“割黎民之不足,奉庸僧之有余,且以侈丽崇饰,甚非皇帝之事。”

(三)民心:庆历四年三月,余靖连上《乞不禁湖南人户耕种》、《论湖南捉贼兵士枉杀平民》、《再论湖南捉贼兵士枉杀平民》三疏。

针对朝廷平湖南蛮之乱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余靖指出不与民耕,民无以为生,民心安定更无从谈起,实则驱民为盗。仁宗悉听其言,庆历四年三月,免衡道州、桂阳监民经蛮劫掠并土兵入山捕蛮者赋役一年。

四月,仁宗又谓其辅臣:“前发兵捕衡、道、永州猺贼,如闻误杀山下居民,其令每口给绢五匹,仍抚寸其家。”对于湖南蛮猺作乱,余靖的平蛮思想仍是以“安”为主:“自古盗贼为患,未尝不赦其胁从而诛其首恶,与其胜之,不若安之。”请求朝廷“以赏罚为念,以威怀为意。”“其湖南蛮贼,亦当追罪执方,乃能招抚。”

庆历四年十一月,余靖又上疏议赦书条目,认为湖南蛮贼,首恶者并不多,然因官军所迫胁从者多,胁从者多为平民,本非盗贼,为求不死而被迫入贼中为盗。惩其首恶者,而安抚其从者,是为以德安民心、平盗贼。

庆历三年十一月,仁宗下诏限职田,无职田处或有职田而顷亩少处,三年之内可检括荒田、户绝土地、五年以上逃田。此诏是据九月范仲淹等所上奏议中“均公田”一条而颁定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没有达到均公田的效果,诸路无荒田者,多有误以户绝为荒田给官吏。

庆历四年,余靖上奏议《论限职田》,请求朝廷特降指挥,旧有职田处依庆历元年以前旧制,无职田处,待三二年后朝廷另有标拨。

在奏议中,余靖提出朝廷所面对的旱灾、蝗灾,盗贼等问题,这些所谓民患都还存在,但官吏利用手中职权各自营私,使得民失其业,民心不安,违背了朝廷福泽天下的本意。

我们可以看到,余靖在安民方面的主张既涉及了与平民百姓紧密相关的赋税、徭役,又提出了朝廷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不足与失误。

余靖进言,既有对仁宗的劝谏,亦有对为官不仁者的斥责。他希望通过削减赋役的方式,使天下百姓能集中精力发展农业生产。并且希望通过自己的上言使朝廷能及时调整治国之策中的不当之处,使民众生活有更多的保障。

百姓安居乐业,民心自然安定,这样既可以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又可以缓解因战乱、盗贼问题产生的负面影响。“安民”的理念是余靖朝政思想中最核心的部分,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安民心,从而安天下。

余靖的选官任人思想

一、余靖对朝廷用人不当的几次谏言

余靖思想中,另一个比较值得探讨的是其选官任人思想。如在余靖第一次入京为官时,就已经针对范仲淹被贬一事提出自己的看法,认为范仲淹“秉朴忠之心,怀直谏之节,不识忌讳,游客矜悯”,不应以谏言被贬。

庆历二年(1042)余靖再次入京后,在朝廷任用官员方面又提出了不少谏言。比较典型的有两个事例,一为对朝廷频繁徙任杜杞的看法,一是反对狄青独领一路。

庆历四年四月,余靖上奏议《乞平时蓄养贤俊》,针对四月朝廷迁京西转运按察使、虞部员外郎杜杞为刑部员外郎、直集贤院、广南西路转运按察使兼安抚使一事。宝元初,朝廷出兵征讨安化叛军,杜杞时知横州,后改通判真州,又徙知解州,权发遣度支判官。

安化叛军起兵京西,于是授杜杞为京西转运、按察使前往平定。广西区希范诱白崖山蛮蒙赶反,又擢杜杞为刑部员外郎、直集贤院、广南西路转运按察安抚使。

庆历四年六月,朝廷欲命狄青知渭州。为此余靖连上四疏,极言狄青不可独当一路。此事件还须从修水洛城一事说起。庆历三年,朝廷下令修水洛城以防御西夏入寇,水洛城已开工兴修,朝廷又下令罢修水洛城。

但当时督修水洛城的刘沪、董士廉认为不可不修,故继续坚持修建水洛城。但知渭州尹洙则认为修城无利,据点太多会削弱防守力量。双方由此争执开,尹洙以刘沪、董士廉二人违令,命狄青收捕二人。

水洛城在羌族部落聚居地,狄青以武力捕二人至狱,蕃部惊扰,烧杀为乱。此事一出,朝廷对于是否修筑水洛城,对刘沪、董士廉、狄青等人当如何处置议论纷纷。

但刘沪之事又与临阵逗留不可一概而论,刘沪一战而令羌部数百千户服,水洛城据陇山之利,可以通秦、渭之援。而尹洙、狄青之意,在于筑孤垒于生羌之中,若是元昊来攻,恐难防守。

二者虽是因修城争执不下,实际上都是为了巩固边防。若欲伸大将之令而罪责刘沪等,则刘沪又失信于羌戎,若以狄青倚公法肆私忿而责之,则恐今后偏裨轻于违犯。

生羌之地非刘沪不可安抚,在这一事件中,余靖客观地看待刘沪与狄青关于水洛城之争,双方各自坚持的都有道理,尹洙、狄青二人在水洛城事件中虽然所执之辞亦有其道理,但械押刘沪、董士廉,未免行事仓卒。

而刘沪戍边,在生羌蕃部中有很高的威望,因此,余靖认为刘沪可令其续修水洛城,与城同存亡,“朝廷若以沪与青等既有私隙,不欲令在一路,则宁移青等,不可移沪,以失新附之心。”

于是庆历四年六月,朝廷改新知渭州孙沔复知庆州,徙尹洙知晋州。渭州阙守,诏狄青知渭州,得知此事,余靖深恐武人败事,“言泾原在陕西最为重地,自范仲淹不敢独当,岂青粗暴所能专任?”四疏皆言狄青不可独挡一路。

奏议其一言:朝廷所以治天下,刑赏二者也。狄青、尹洙皆坐不合械押刘沪、争修水洛城事,但尹洙已罢徙别路,而狄青只因孙沔称病得以独领州任,是为朝廷赏罚不明。虽朝廷爱惜帅臣,但狄青、尹洙二人同罪异罚,已是不公,狄青更蒙升用,其不可为者有六:

其一、当今天下的官员,最难有才华的人,尤其是陕西四路帅府,在四路当中,当贼人使民屋残破时,军中的士气已经丧失,泾原是最厉害的。因此应该选天才才智第一的人,受职管理泾原。付与刚悍之夫。不可。

其二、朝廷素来以武臣临事不周详,而令文臣镇抚,狄青乃粗暴武人。不可。

其三、狄青出自行伍,群心未服,与尹洙相佐尚且不能服一路兵马,必致败事。不可。

其四、将者,分知将、斗将,知将守城、斗将出战,狄青不能兼其二者。不可。

其五、水洛城之事,尹洙、狄青同罪,而尹洙降罢、狄青进用,是为朝廷专罪尹洙,赏罚不明。不可。

其六、狄青起自行伍而位至将帅,恣意骄暴,水洛城之事其罪在何人,还须明察。不可。

除此之外,孙沔如实有病,则应诏归京师诊治,庆州乃是极边帅府,非养病之地。若孙沔无病,则当遣赴渭州。狄青不足以独守渭州。

奏议呈递后,朝廷并未降旨,余靖又上疏言此事,奏议再提狄青为一介武夫,行事猝暴,为人率暴鄙吝,偏裨不服,以狄青独当一路,乃是朝廷乏贤。

连上二奏议而朝廷未决,余靖又上第三疏。针对当时朝廷有可能出现的反对意见,余靖认为皆为护短之说,天下之大,若是求一士分其任而不得,当是执政者进贤之失。狄青武夫骄慢,水洛城一事已取笑夷狄,不可令其独统其众。

三疏而不得改令,余靖又上第四疏。其奏议认为,此时朝廷最可忧之事在戎狄、戎狄之患在陕西、陕西之最危急者在泾原。形势如此,不可轻授于人!余靖连上四疏,朝廷最终采纳了余靖的建议,诏狄青改并代副都部署,淮南转运使王素知渭州。

二、余靖用人思想中的两面性及其忧患意识

余靖奏议中以朝廷用杜杞一事为例,提到了任用官员的三个不当之处:

一是易官频繁。二年之内,杜杞四易其任,每到治处,政事初有头绪,即迁他任。

二是择贤者则用之至极。杜杞是为贤俊,但一旦天下有事,举贤士则只知有杜杞一人,则为内外取笑。

三是知人不明。余靖引田瑜为例,朝廷用贤哲之人,若能避开此三者,则可应天下万务。

余靖议狄青之事所上四疏,其主旨莫过于三:

其一、泾原乃边防重地,不可轻授予人。在边防问题上,余靖一向坚持用人需谨慎、稳妥。早在庆历二年时,朝廷差文彦博知秦州,余靖就曾上书反对,建议由韩琦坐镇秦州,戎狄知其名,兵士服其令。

文彦博当时乃是与徐怀德同守一路,余靖尚且虑其安危如此,更何况此时狄青独领渭州一路。从朝廷治边的角度来看,余靖提出此议无可厚非。

其二、狄青为一介武夫,武夫不可独领一路。宋代自建朝开始,所施行的政策就是右文抑武,镇守一路,须是文武共守。余靖所言狄青为武臣,不能令其众信服,一方面是当时朝廷大环境所造成的事实,另一方面亦是文臣对武臣的不信任。

其三、朝廷赏罚不可因惜才而偏颇。余靖思想中一直都有赏罚分明的成分,无论是在处理边疆事务、盗贼事务,还是用人方面,都典型地体现出余靖力求公正平等的思想。

总体来说,从余靖在朝廷用人方面所上的奏议看,一方面反映出宋朝统治内部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余靖思想中的两面性,余靖身为谏官,为朝廷政事直言,坚持公正赏罚,却又不能做到公正看待文武大臣。

甚至不惜冒着罢官的风险,言辞力谏。但在当时的大环境下,余靖的用人思想不可能、也不会脱离重文轻武的时代特色。但在余靖用人思想中,有一点是不可忽视的,那就是朝廷当有忧患意识,蓄养贤俊。

余靖认为朝廷须广为询访,网罗天下贤能之士,做到对何人可担某职,何人可当某路等情况,都能了如指掌,以备紧急之用。

从这一方面来看,余靖所提出的用人之策,乃是以专才委其任。杜杞之事如此,狄青之事亦是如此,余靖所言斗将与知将之分,讲的即是人各有其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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