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自然人马某第35类“马家茶庄园”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2024-09-11 17:09:37

商标能否成功注册对经营者来讲尤为重要,因此,如若遇上商标因近似被驳回的情况,商标申请人就应该寻求有效途径,帮助申请商标通过商标局的审核。有时候,选择一家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复审答辩,就能为我们的商标通过审核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在35类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马家茶庄园”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含义、整体外观、呼叫方式等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从含义上分析,申请商标“马家茶庄园”,“马”来源于申请人姓氏,“茶庄园”意思是种植茶叶的大面积园林,所以商标含义为由姓马的人开设的种植茶叶的园林。引证商标“马家小铺”,“马”指姓氏,“小铺”指铺子,所以商标含义为一个姓马的开的铺子。

从整体外观上分析,申请商标由汉字“马家茶庄园”依次排列构成,采用黑体书写。引证商标“马家小铺”,由图形和汉字构成,图形部分是一个椭圆的轮廓,里面镂空出的是一个鱼骨头的样式,下方是汉字“马家小铺”,采用毛笔类字体。

在商标审查实践中,有很多类似的商标已经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认可注册成功,申请人援引类似此类商标的案例,来证明此类商标共存,根本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二、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立法目的,申请商标标识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三、申请商标标识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马家茶庄园”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马家茶庄园”答辩复审胜诉案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有文字部分的重合,因此遭到了商标局的驳回。律师在答辩时分析了引证商标的相关情况,最终使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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