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看有关TikTok的的有关新闻:美国法律维持TikTok“不卖就禁”法案。那到底违反美国什么法律了?下面我来说说:
《No TikTok on Government Devices Act》(《政府设备禁用TikTok法》)2022年12月29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该法案,使其成为法律。该法禁止在所有联邦政府设备上下载或使用TikTok,并要求将其从这些设备中移除。只有在执法国家安全和安全研究目的且且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例外。比如说这是一项禁止联邦政府雇员在政府设备上使用TikTok的法案。为TikTok量身定制的。
《保护美国人免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法》法案于2024年三月由美国众议院首次通过,四月被纳入对外援助法案,并获参议院通过,最终由总统拜登签署生效。且生成TikTok由字节跳动所有,而字节跳动被认定为受外国对手控制,以此认定TikTok构成国家安全风险,要求自节跳动在约九个月内剥离TikTok美国业务,否则将禁止其在美国运营。
那么,有网友说卖给他们就是了啊。
其实,这些人不知道,1.9亿美国用户其实对全球80亿人口到没有什么,最关键是这里面包含字节跳动的核心算法,这就是企业的核心机密了。
而且,卖给美国,还违法我国法律。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2020年8月28日,商务部、科技部调整发布了《我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其中新增“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技术”就被认为与TikTok的核心技术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凡是涉及向境外转移技术,无论是采用贸易,投资或者其他方式,就要严格遵守该条例的规定。
对于限制类技术出口必须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获得批准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将竞争者之间“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作品”作为应禁止的垄断协议。
如果通过出售TikTok,每个业务转让或者授权相关技术,使得TikTok每个业务的收购方和字节跳动在全球相关技术市场上存在竞争关系,那么与收购方签订的相关技术转让专利授权或者合作研发协议,应当依据我国《反垄断法》以及《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和《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等进行合规。
所以,TikTok陷入两难
不卖,违反美国法律!
卖,违法我国法律!
当然,我国法律这个是保护相关企业的。
美国法律是专门为禁止或者说抢掠TikTok而“量身定做”的。
那么,为什么不能卖TikTok呢?
从市场角度来说
欧美把控的媒体第一次被非西方国家企业钻入了
这下子让西方媒体构陷、污蔑、歪曲报道我国等“敌对国家”就不太行得通了。
所以,美国打死都想把TikTok抢过去
或者说“赶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