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网调查|73岁老太从名下银行卡中取走200多万后,一家三口被控“盗窃”

中国吉林网 2024-11-19 13:26:00

亲情不需要用金钱来衡量,但金钱或许可以成为亲情的试金石。

在石家庄市栾城区生活的段氏兄妹们这一年多非常迷茫,他们的亲姊妹,73岁的段某秀为何只因从自己银行卡中取走200多万,一家三口就此因“盗窃”等罪名被批捕、被起诉?

在一段金钱、亲情纠葛的背后,究竟是妹妹一家涉嫌盗窃还是嫂子和侄子巧取豪夺?这200多万元应归属于谁?

炒股高手

距离石家庄市中心大概22公里的栾城区,此前叫栾城县,属于城市近郊,段某生和段某秀兄弟姐妹六人的老家就在这里。

在栾城区的一栋二层民宅内,记者见到了兄妹六人中的大哥段某增和排行老四的段某国,两位老人都操着浓厚的河北口音。在他们眼中,排行老二的段某生和排行老三的段某秀是兄妹中的骄傲。

“二哥和三姐家里条件好,他们很早就搬到石家庄市区居住。两家距离很近,走路也就十分钟,关系很亲近。”段某国告诉记者,三姐段某秀和丈夫做建筑方面的生意,发家很早,在上世纪90年代属于有钱人。而二哥段某生同样有“出息”,曾是某银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长兼信贷部主任,属于炒股高手。

“后来家里人都知道,两家在20多年前就一起炒股。用的是三姐段某秀的名字开户,段某生是实际操盘手,负责买卖并保管关联银行存折。他们都有账户密码。”段某国介绍,两兄妹投入的资金比例家人并不清楚,只听姐姐说过自己也投了钱。

段某生的炒股水平得到家族公认,但或许是因为不感兴趣,或许是资金短缺,除了老五段某建之外,其他兄弟几人并未跟随他一起炒股。段某建早期投入过5万元由段某生操盘,后来行情不好,段某生将这5万元退还给了他。

“当时我就是把5万元现金给了二哥,也没有任何字据,毕竟都是亲兄弟嘛。后来需要钱,当时行情不太好,我也不太了解赚了还是亏了,但二哥把5万元返还给了我。”段某建告诉记者。

意外离世

据段家兄弟们描述,段某生和段某秀在这20多年里关系一直非常融洽,没有因为合作炒股产生过任何摩擦。但在2019年,段某生的家里出了一些事情。

“因为家里祖宅归属,二哥和妻儿发生了矛盾,生了很大的气,后来就搬出来独居。”段某国说,至此段某生就一个人生活,甚至说过什么都不留给儿子这样的话,但家人并未在意。

对于段某生和妻儿发生矛盾的事情,段家人表示,兄妹几人都知道(这个事),夫妻一度闹过离婚,不过并未过多细问,“毕竟是两口子的事。”大哥段某增说。

时间很快来到2022年年底,因为感染了新冠,段某生在12月18日给侄子段某林打电话,后者连夜开车将他接回到栾城区。12月19日,段某生住进了栾城人民医院。

段某生的大哥段某增(左)和侄子段某林说起此事,也是倍感无奈

感觉到段某生的病情严重,12月20日,段家人通知了段某生的妻子檀某某和儿子段某鹏。两天后也就是12月22日,檀某某母子曾到医院看望段某生。

据段家兄弟介绍,“二哥住院都是我们家里人在照顾,嫂子他们娘俩来了不久就将二哥的行李拿走了。”段某国说,26日晚上6点多,嫂子和侄子不顾家人反对,将已经住进ICU的二哥转院,“当晚7点多二哥就去世了。”

将段某生送到医院的侄子段某林就在医院工作,他回忆,当时院方认为段某生的病情危重,不建议转院,但由于病人直系亲属(妻儿)的坚持,院方没有办法。

股票清仓

段某生去世后,段某秀称股票内有自己本金,为保全资金,将自己账户内部分钱款转至儿子、丈夫名下。两个多月后,因嫂子檀某某报案,段某秀一家先后被抓,段某秀和儿子的罪名是“盗窃罪”,丈夫则是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意外来得太突然,让段家人感到非常惊诧。原本和睦的亲情,一下子因为股票走向分崩离析的两端。

段某秀名下股票账户

“200多万不算特别多,但也不是小数目。”段家兄弟这样说。11月3日,段家人向记者出示了段某秀股票账户的交易记录,并讲出了“变故”的全过程。

“大概在2020年夏天,因为和嫂子闹矛盾搬出来自己生活的二哥,和三姐一起去改了股票账户密码。二哥有在笔记本上记录密码的习惯,嫂子他们在医院拿到二哥的行李和家门钥匙后,找到了二哥的密码本和三姐的存折,进入她名下的股票账户,不管是否亏损,把所有股票清仓。股票的钱也都转到三姐关联银行存折里。”段某国说。

这一切,段某秀并不知情,后来他接到侄子段某鹏的电话,称因父亲段某生病重需要转院,他要把股票全卖了,要股票里的钱。但段某秀说如果转院需要费用,她愿意垫付,但段某生说过,股票里的钱,只有兄妹俩都同意才能取。

账户内股票被清仓

因为段某秀的拒绝,段某鹏将270多万元转回到股票账户中。而后,段某秀发现名下银行卡被人取走了4万余元,遂去派出所报了警。警方调取了银行监控给段某秀看,取款人可能是嫂子檀某某,“因为涉嫌家庭经济纠纷,派出所说不给立案。”

两度被拘

报警没立案后,担心存折里的钱被取走,段某秀让儿子更改了股票账户的信息,自己则办了一张新的建设银行卡,关联在了股票账户上。2022年12月30日,段某秀将股票账户内267万余元转到了建设银行卡内,而后转给丈夫100万元,转给儿子60万元,最后又取现了100万元。

此后,檀某某报警称自己被盗窃,2023年2月26日,段某秀的儿子被石家庄公安局裕华分局拘留,3月份,段某秀和丈夫也相继被抓。段某秀及儿子被拘留的原因为“盗窃”,段某秀丈夫被拘留的原因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023年3月底,段某秀一家三口在看守所被关了二三十天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三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原因,在他们的《取保候审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上都有所提及:因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第二次被拘留前,段某秀一家和周兆成律师(左一)

段某秀一家三口被批捕

段某国说,从看守所出来后,段某秀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但没有得到回应,于是2023年9月12日,段某秀在网上发视频,想让网友们评理。9月13日,裕华分局再一次将段某秀一家人拘留,原因依然是此前的罪名。去年10月14日,三人被裕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今年1月11日,裕华区检察院对三人提起公诉。

是否合伙

200多万的股金归属莫衷一是,案件的关键点在于,虽然股票账户在段某秀名下,但她究竟有没有投资,算不算合伙炒股。

据记者获取的案件相关材料显示,审查机关根据证券账户信息和银行流水等证据查明,2000年,檀某某和段某生夫妻为增加中签新股的概率和机会,找段某生的妹妹段某秀帮忙,夫妻二人出资用段某秀名义开设一证券账户,并关联段某秀名下一银行存折,段某秀配合办理手续,存折放在檀某某处。段某生用涉案证券账号买卖股票时,由檀某某多次代办证券账户相关业务,进行转账、取现等操作。

段某国认为,檀某某说股票本金是由夫妻二人出资。但段某秀说,股票账户内有她的本金。按照檀某某的说法,她一直都有账户和密码,段某秀一家三口的行为涉嫌犯罪。

“嫂子说股票账户本金是她和我哥的,我姐说她也往里投钱了,本金有她的一部分。具体他们炒股怎么出资的,我们也不清楚。我哥已经去世了,也没法核实,但如果是单纯的借名开户,为什么我姐会知道账户密码呢?这不合逻辑。”段某国说。

如果段某生和段某秀合伙炒股,原始资金如何投入,有没有相关协议或字据,是否可以通过双方银行账户流动来证明?

对此,大哥段某增表示,上世纪90年代他们两家就在炒股了,那个年代基本都是现金往来,而且两家关系非常亲近,姑嫂还是同学,所以根本不会签什么所谓的字据,这也留下了一些隐患。

对于股票账户的本金出资问题,记者多次尝试联系檀某某,但对方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刑事?民事?

据案件相关材料显示,审查机关指出,在段某生去世后,2022年12月27日,应段某秀要求,苏某彬(段某秀之子)电话咨询证券公司后将涉案证券账户的联系人、通讯地址、交易密码等账户信息进行变更,后于12月28日以段某秀名义补办银行卡,并将该银行卡关联证券账户。2022年12月30日,分两笔将涉案证券账户内的资金2675584.83元转入段某秀名下银行卡内。后段某秀、苏某彬、苏某朝(段某秀之夫)对该银行卡内资金进行转账、取现操作。

资金流向显示,2022年12月30日,ATM取款2万元;2023年1月17日、18日,其中一次是段某秀分两笔取现100万元。另一次是将100万元分三笔转入段某秀丈夫的卡内,后夫妻俩将卡内的钱取现90万元。取现的190万元现金交给丈夫苏某朝藏匿。段某秀还将部分资金分三笔转入其儿子卡内,共计59万元。2023年9月,其中30多万元被其儿子取现,其它资金被他用来网络炒外汇、租车及消费使用。段某秀还转了1万元到自己另一张卡内消费。

检方认为,段某秀与其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数额特别巨大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段某秀丈夫苏某朝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段某秀的辩护人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认为,案涉股票账户属于段某秀名下,其应认定为财产的所有权人。段某秀将自己账户中的钱取出,主观上并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也无秘密窃取的犯罪事实。即便其将钱取现或转款给其丈夫和儿子,也是其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因此,他们全家不构成犯罪。

“如果涉案账户资金全部由段某生出资,并且段某秀被认定为委托占有这些资金而拒不退还,这可能构成民事侵占。”周兆成说,“而如果案涉股票账户存在混同,则属于经济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起诉来解决,而不是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

目前,段某秀一家已被刑拘一年多。周兆成律师希望石家庄司法机关能够依法办案。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朱舸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点有两点,第一,要看股票账户是否认定为段某生和其妻檀某某共同出资,如果可以认定,那么在段某生去世的情况下,正常来讲由妻儿继承。第二,段某秀是否盗窃要看其转走资金的目的,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那就是盗窃。至于民事还是刑事的区分,就是看双方对于股金这笔钱如何经营、如何管理是否有明确的约定。

目前记者从裕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案件正在办理中,其他情况暂未透露。裕华分局和裕华区检察院方面都表示无法进行电话回应。

俗话说,亲戚不共财,共财断往来。

200多万的股金,让兄妹两家人走到了对立面。段某秀坚持表示这里面有自己的投入,律师也准备了新证据来佐证此事。而亡兄家人则认定被盗窃。本案结果如何,只有等法院的最终判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于白

摄影  罗浩

来源:中国吉林网

初审:张楠

复审:曲翱

终审:陈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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