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亳州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集体土地建厂房,安徽利辛县旧城镇人民政府被罚款47499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利自然资规监罚﹝2025﹞4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经查,2024年8月,利辛县旧城镇人民政府未经批准占用利辛县旧城学区两桥小学的国有土地和旧城镇王集村老村室的集体土地建厂房。该地块位于旧城镇王集村原王集小学,北至310省道;东至道路;南至耕地;西至巷道,占用利辛县旧城学区两桥小学的国有划拨土地面积2511.89平方米,旧城镇王集村老村室内的集体土地2238.01平方米,总占地面积4749.9平方米。
地块东侧建有一栋厂房共计3层,占地面积1136.83平方米,建筑面积3410.49平方米;地块西侧建有一栋厂房共计3层,占地面积909.49平方米,建筑面积2727.69平方米,其余地面全部硬化,该宗土地现状为建设用地,符合旧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
2024年8月,利辛县旧城镇人民政府未经批准占用利辛县旧城学区两桥小学的国有土地和旧城镇王集村老村室的集体土地建厂房的行为违反了2019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依据2019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202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利辛县旧城镇人民政府退还非法占用的2511.89平方米国有土地给利辛县旧城学区两桥小学、退还非法占用的2238.01平方米集体土地给旧城镇王集村;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二栋3层厂房(建筑面积6138.18平方米)和其他设施;3、处以对非法占用的4749.9平方米建设用地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罚款474990元人民币。
来源:信用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