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正常干活,领导找茬将其殴打,男子提出工伤申请,人社局竟驳回,后续如何呢?

李大壮 2024-05-06 22:38:08

遇上好的领导是一辈子的福气,倘若遇上小气的领导,天天吃瘪不说,还会阻碍自己的发展。广东一男子,在厂里上班,是个兢兢业业的好员工。

男子的上司则是一个没事找事的人,颇有些领导做派,平日里什么也不干,专干些“鸡蛋里挑骨头”的事情。

这日领导在车间巡视,看到男子工作后,就想耍领导威风,不料男子才不惯着领导,面对领导的刁难,男子出言回怼,将领导怼的脸面无存,于是对男子动了手。

领导打了男子之后,不久男子就申请工伤,却被当地人社局驳回,男子继而又申请了行政复议,男子的心愿最终会达成吗?我们接着往下看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采用化名)

本案中的男子姓白,是广东某工厂车间里的一名普通技术工,他的领导姓苏,这日苏某巡视车间,突然看到白某在工作的过程中似乎不按照流程规范进行,于是就上前进行指导。

苏某指导工作的方式有点特别,自认为是领导,就对白某大呼小叫,一会儿觉得白某这里没做好,一会儿又觉得白某那里没做好,专门来挑刺。

这白某是工厂里的老员工,对工厂的操作规范早就烂熟于心,对于有些流程规范对于白某来说就是留给新人的,白某觉得有些操作只要不影响大流程是可以被简化的。

因此面对苏某的无端指责和说教,白某心里特别不舒服,就出言回怼了苏某,说道:你干过活儿吗?你算什么领导,凭什么在这里指手画脚,耽误我工作!

这白某或许是当领导惯了,面对下属对自己的不尊重,就十分生气,伸出拳头一拳打了过去,白某猝不及防吃了领导一闷拳。

随后二人开始扭打在一起,谁都不相让。

因为苏某平日里开小灶,吃的肥头大耳,在打架上占优势,很快就将白某打伤了,后经过诊断是断了4根肋骨。

就在白某和苏某打架的时候,早就有人报了警,警方到了现场之后,对二人分别进行教育,最终公安局决定给予苏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白某断了4根肋骨,花了不少医药费,为了减轻压力,再说了这是由于领导造成的,就向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但人社局通过调查发现,李某殴打白某的行为系双方独立的行为,不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

人社局给白某下达了一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但白某某不想平白吃瘪,就向上级有关部门分申请了行政复议。

后续的结果又是怎样的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02  法律分析

在进行法律分析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哪些条件是属于工伤的范畴,其实工伤很好认定,无非就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而发生的一些意外伤害等。

再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相关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本案中领导苏某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中,殴打正在努力工作的白某,很明显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因为这跟工作是有直接的关系。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如果认定工伤后,公司是可以向苏某进行追责问责的,但作为员工的白某,他被管理层殴打致4根肋骨断裂,这种行为是领导管理不当,也是失职行为。

好在市政府的行政复议符合人之常情,撤销了对白某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责令人社局重新审核白某的工伤申请。

03 深刻教训

本案中的苏某很明显不适合当领导,当领导的应该去解决问题,而不是找问题,也不是单凭一张嘴就能走遍天下。

面对此案,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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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07 07:40

    人社局欺负工人,按工伤算又如何呢?人社局还可以向公司追责的,是公司的人故意打伤工人的,完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损失,那家伙已经犯了故意伤害罪了,公安局就这么轻易放过了他,什么道理?

李大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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