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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交警,全国最有名气的恐怕就是成都的“谭警官”和深圳的“熊警官”。
当年,一档“谭谈说法”的节目意外爆火,让谭警官从一名普通交警变成人尽皆知的网红交警。
人们对于谭警官的评价,更多的是执法有“温度”。
不管是面对经历坎坷的气球哥,还是幽默的二仙桥大爷,或者是身世悲惨的板车兄弟,谭乔言语中透露出来的除了法律的严谨,更多的还是一种接地气的人性化。
这也让他圈粉无数,很多人都说,生平第一次有偶像,没想到不是明星是交警。
与谭警官不同的是,深圳熊警官给公众留下的最大印象是“不畏强权、大公无私”。
此前,就网传熊警官直播查酒驾,由于查到了一位区长,次日就被调走守水库去了。
尽管时候本人也辟谣,但也足以说明,熊警官在维护法律的尊严方面还真的是“不讲人情”。
近日,刷到一个熊警官执法的视频,网友对此的争论也是比较大。
近日一视频显示,深圳熊警官在路上查到一女子无证骑行无牌的电动摩托车。
熊警官对女子表示: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必须挂牌才能上路,而且也要求持有驾照才行。
女子因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要进行处罚,要被扣缴机动车,罚款1500元,拘留15天。
当女子听到会遭到这么严重的处罚以后,尤其是要拘留15天,当场崩溃大哭。
据她讲述,她家是饶平的,对于上牌和考驾照的问题,当地或许是管理不严格,并没有交警会查处。
这也给很多人一种错觉,以为别的城市也都这样,此次女子到深圳找朋友玩,结果就被交警给拉住了。
女子苦苦哀求不要拘留她,家里还有6岁的孩子要照顾,也很抗拒通知丈夫,怕被丈夫殴打。
听她的意思,好像还曾遭受过丈夫的家暴。
网上查了一下,饶平县属于广东潮州市,距离深圳400公里左右,开车都需要5个多小时。
很难想象,她是怎么一路从饶平骑到深圳的。
再联想她可能受家暴的事,似乎能理解,这样一段漫长的路,对于她来说,或许反而是最轻松的一段经历了。
看到女子惊慌失措的样子,大致也能看出来,她应该也是没见过多少“大世面”的普通人。
来深圳玩两天的放松之旅,却摊上这么严重的大事,情绪崩溃也是很正常的。
可是,我们不禁要问,难道这件事真的没有斟酌的余地吗?
电动摩托车不同于一般的两轮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快,危险性更高,要求挂牌考驾照合法、合情、合理。
如果说,女子明知故犯,那么交警的判罚没什么可指责的。
可是,的确还是有很多人并不清楚这一点,尤其在一些农村地区,没人管,随便骑,谁会在意有没有驾照?
重点在于,深圳对于外地人,是否在执法上,应该多一些理解和包容。
尽管谭警官言语中也表现出了对女子的一些理解,却始终坚持必须让她接受处罚。
视频最后,谭警官还特意指出,宝妈的行为表明她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非常薄弱。
无证驾驶无牌电摩,就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就是要行政拘留,于是把宝妈带走,进行扣车、罚款、拘留的相应处理。
坦白说,在我们农村老家,小时候,骑摩托车上路证件齐全的并不是很多,事故其实也并没有发生多少。
近些年来,随着对环境的重视以及安全意识的提高,不少城市都出台了禁摩的措施。
不过由于各种原因,不让骑摩托车,很多打工人就选择了用电动车进行替代。
尤其是那些公共交通并不发达的三四线城市,电动车的利用率更高。
然而,一个让人担忧的现状是,电动车似乎也在步摩托车的后尘,生存空间正在被官方一步步的压缩。
从淘汰低速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对新标准车辆上牌考证,再到给电动自行车挂牌,然后发展到不戴头盔要被罚,直至划出了限行、禁行区。
一步一步走下来,电动自行车越来越不受待见。
可问题是,当初老百姓购买这些车辆的时候,从来没有任何部门告诉他们:这些不合格。
用现在的标准溯及既往,对老百姓来说并不公平。
就像低速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问题一样,很多人花七八千甚至一两万买的车,说不让骑就不让骑。
没有回收、置换的措施,唯一的办法就是低价处理掉,再去买官方口中符合标准的新车。
这难道不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吗?
一辆电动三轮车,保险就要400块,几乎赶上汽车的标准,一波就养肥了保险公司和电车厂家、经销商。
人们不禁担心,以后电动自行车会不会继续升级,当前的是不是又会因为“不符合标准”不让上路了呢?
明明是自己光明正大花钱买的电动车,现在骑出去就跟做贼一样。
生怕遇到交警检查,这里不符合要求,那里不合标准。
被罚个五十一百还是小事,就怕直接给你扣车拖走,那真是欲哭无泪了。
我们当然能理解,法律有法律的规定,它的严肃性要给予尊重。
但是,社会也有它的运行规则。
有些行为尽管与法律相违背,可如果没有危害到社会,也没有伤害到其他人,那么是不是可以视情况“网开一面”呢。
就像视频中的这个女子,罚款1500加上扣车,我想也足够对她起到警示的作用了吧。
为什么非要拘留不可呢,再说,法律上也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请注意,这里提到的是“可以”并处,
而不是必须拘留。
这说明,交警是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
想必也是考虑到现实生活里会有一些“非故意”的情形存在。
既然如此,熊警官如此坚决的要求拘留这位女子,就很让人搞不懂了。
特别是,当前社会存在很多我们理解中的“重罪轻判”、“轻罪重罚”现象,更显得这个决定太不近人情。
比如火爆全网的青岛路虎女司机打人事件,比如拐走孙海洋儿子的人贩子吴某龙才判了5年。
再看看被判十年的掏鸟大学生,摘5丛野生兰花被判三年,对此似乎就太明显了。
也难怪网友们的意见不小,该严的时候不严,该松的时候又不松,这让老百姓会怎么想。
怪不得有网友怒批:别让我们遇到你有事!
当然,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对比并不合适。
我们只是想建议,有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行为,何妨多给一次机会呢。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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