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虎门镇新增11套抓拍中型以上货车闯禁区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东莞交警 2024-12-24 16:56:42

为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决定在辖区增设11套抓拍中型以上货车闯禁区电子监控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配套法规,现将新增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安装点位予以公示,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投入执法,请广大驾驶人依法安全驾驶。现将具体执法路段予以公告:

序号

设置点位

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1

虎门大道与太沙路交叉口(西向东)

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记1分;

罚款200元

2

虎门大道与太沙路交叉口(北向南)

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记1分;

罚款200元

3

虎门大道与太沙路交叉口(东向西)

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记1分;

罚款200元

4

虎门大道与太沙路交叉口(南向北)

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记1分;

罚款200元

5

虎门大道与连升路交叉口(西向东)

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记1分;

罚款200元

6

虎门大道与连升路交叉口(北向南)

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记1分;

罚款200元

7

虎门大道与连升路交叉口(东向西)

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记1分;

罚款200元

8

虎门大道与金龙路交叉口(西向东)

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记1分;

罚款200元

9

虎门大道与金龙路交叉口(北向南)

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记1分;

罚款200元

10

虎门大道与金龙路交叉口(东向西)

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记1分;

罚款200元

11

虎门大道与金龙路交叉口(南向北)

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记1分;

罚款200元

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新增电子监控设备投入执法公示期。公示期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对中型以上货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闯禁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实施查处。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

2024年12月24日

0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