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决定在辖区增设11套抓拍中型以上货车闯禁区电子监控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配套法规,现将新增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安装点位予以公示,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投入执法,请广大驾驶人依法安全驾驶。现将具体执法路段予以公告:
序号
设置点位
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1
虎门大道与太沙路交叉口(西向东)
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记1分;
罚款200元
2
虎门大道与太沙路交叉口(北向南)
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记1分;
罚款200元
3
虎门大道与太沙路交叉口(东向西)
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记1分;
罚款200元
4
虎门大道与太沙路交叉口(南向北)
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记1分;
罚款200元
5
虎门大道与连升路交叉口(西向东)
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记1分;
罚款200元
6
虎门大道与连升路交叉口(北向南)
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记1分;
罚款200元
7
虎门大道与连升路交叉口(东向西)
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记1分;
罚款200元
8
虎门大道与金龙路交叉口(西向东)
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记1分;
罚款200元
9
虎门大道与金龙路交叉口(北向南)
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记1分;
罚款200元
10
虎门大道与金龙路交叉口(东向西)
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记1分;
罚款200元
11
虎门大道与金龙路交叉口(南向北)
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记1分;
罚款200元
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新增电子监控设备投入执法公示期。公示期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对中型以上货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闯禁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实施查处。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