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6月12日消息,红星资本局今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亿万富姐”吴英的丈夫周某某己因重婚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这也意味着:吴英的离婚案或将迎来重要转折点。

我们先来回顾下吴英案的始末。
吴英案是指2006年末,吴英在本色集团经营期间,以高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大肆向民间集资的案件。

吴英共非法集资7.7亿元,涉及1168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48亿,集资诈骗2.32亿。这些款项主要用于归还本金和支付高额利息,给广大债权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案件经过了一系列的审判程序。在二审宣判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吴英案曾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一方面,人们关注于吴英的犯罪行为和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引发了对民间融资、金融监管等问题的深入思考和讨论。
因为种种原因,很多债权人无法得到执行,一边是吴英债主的损失因为查封财产迟迟不能执行而不断扩大,一边是吴英的家人为了财产的实际价值持续喊冤,案件的后续履行从此成为僵局。
但是此事可能会带来一些突破,要理清这些,我们先来理清几个问题。
1,重婚罪的标准
现实中很多男女婚内出轨同居,那么判定重婚罪的标准是什么?
判定重婚罪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有配偶的人(男人有妻、女人有夫,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和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这包括有配偶的人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不论是否进行了婚姻登记,或者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那么如何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呢?
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双方需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性,这种目的性是认定双方同居行为构成重婚罪的重要依据。例如,生育子女能够直观表现出双方愿意长久共同生活,进而组建家庭的目的。

在共同的经济基础上生活是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重要经济依据。夫妻双方共同生活需要稳定的经济来源,彼此的部分收入需要用来支撑家庭的存续。

同居生活的时间长短是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重要参考依据。虽然时间长短不是决定性因素,但长期、稳定的同居期限是婚姻状态的重要表现。
双方需以夫妻名义对外公开关系。这包括通过举行结婚仪式、宴请宾客等形式向亲朋好友表明夫妻身份,或主动以夫妻的身份参加各种人际活动,如聚会、旅游等。

此外,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或虽未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对外以夫妻自居的,都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据了解,周某某于2002年与吴英结婚,2010年与傅某(女)相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并分别于2012年、2016年生育二子。
吴英的丈夫周某某显然是符合这些主客观条件的。
2,被判重婚罪意味着什么?
由于周某某的重婚行为导致了与吴英的婚姻关系的破裂,吴英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因重婚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那么什么是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最多可以赔偿多少?

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妻一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向过错方主张的经济和精神上的赔偿。
关于损害赔偿的金额,实际上并没有一个固定的上限。法院会根据过错方对无辜方的损害程度来裁定具体的赔偿金额,这包括了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

物质损害赔偿部分主要涵盖了因过错方行为导致的无辜方手中财富的流失,如可能丧失的共同利益、因人身伤害产生的医疗花费以及因工作耽误而引发的潜在收入减少等问题。而精神损害赔偿部分则涉及对受害人心理创伤及其痛苦程度的确认,例如愤怒、恐怖、压抑、失落等精神情感状态的评估,或是在精神或感情受到侵害后发生的身心健康问题。
吴英一直在主张其丈夫共同承担债务,假如提出重婚罪的损害赔偿,估计也肯定是一个天文数字。
3,吴英主张其丈夫共同承担债务
吴英的丈夫叫周某,他们于2000年结婚,当时吴英才19岁,周红波比她大7岁。周某是吴英的第一个男朋友,也是她的初恋。他们相识于吴英开办的美容美体沙龙,周某是吴英的客户,后来成为她的合伙人,再后来成为她的丈夫。
周某曾是吴英的得力助手,他在吴英的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负责管理和运营。他们的婚姻看似美满,他们共同打造了本色控股集团,成为东阳的首富夫妇。他们还有一个儿子,出生于2004年,是他们的掌上明珠。

好景不长,2007年,吴英因涉嫌非法集资被捕,她的公司也被查封,她的财产也被冻结。
2009年,吴英在一审判决中被判处死刑,她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不断上诉。2018年,法院最终决定判处吴英25年有期徒刑,一切也就此尘埃落定。
当吴英知道周某外面有人后,在狱中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丈夫周红波分担近6亿的债务,这一行为主要基于她对婚姻状况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知和主张。
事实上早在2012年吴英被判处死缓时,周红波就曾提出过离婚,但遭到了吴英的拒绝,法院考虑到案件的调查,最终驳回了周红波的申请。

到了2021年时,周红波再一次提出离婚,此时他的孩子已经11岁了,但吴英还是不同意两人离婚,而这一次却轮到周红波不同意了。
吴英认为,在她被判刑入狱期间,丈夫周某与她人的不正当关系以及对婚姻的背叛,导致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婚姻已名存实亡。因此,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提出离婚诉讼。
同时,吴英还主张周红波应分担近6亿的债务。这些债务主要是在她被捕前积累起来的,大部分来源于非法集资。吴英认为,这些债务是在她与周红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因此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但问题是吴英需要先支付300万的诉讼费用,现在的她早已经身无分文了,没钱交诉讼费用就不能够提起诉讼,最终吴英只能够眼睁睁看着周红波与其他人一起生活。

所以周某不愿意共同承担债务,不愿意离婚,但是现在被判重婚罪,是否代表着要共同承担债务?
即使周某被判需要承担共同债务,周某有能力承担吗?
一切都是未知的,我们等待后续的消息。

吴英案不仅涉及了民间借贷纠纷,集资诈骗,还涉及了离婚讼诉,重婚罪,对现实社会有很多参考意义,希望最终每个人都能等来属于自己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