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讯(记者 朱亚运)1月22日,记者从南通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南通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南通市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全市养老服务发展,全面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社会环境,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对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推动和保障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南通市先后抢抓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医养结合试点、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及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首批试点等机遇,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成效明显。南通建成各类养老机构313家,总床位5.75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80%。全市标准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实现全覆盖。高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率达100%。创新“链式养老”服务模式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优秀案例。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
《条例》共十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设施规划和建设、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梳理提炼了近年来南通市养老服务政策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聚焦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着力突破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瓶颈,形成了一系列新的对策举措。
《条例》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予以优先保障。《条例》还对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进行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少于六百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未达到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改建、购买、置换或者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
《条例》聚焦老年人所盼所愿,着力构建机构、居家、社区贯通协调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出将农村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纳入乡村全面振兴战略规划,健全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鼓励从事家政、物业等服务的市场主体发挥自身贴近居民生活的优势,创新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条例》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养老机构收费,明确“养老机构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设定不合理的退费限制、排除或者限制老年人权利、加重老年人责任、减轻或者免除养老机构责任;不得以还本付息、给付回报或者约定回购等方式诱导社会公众购买养老服务产品、养老公寓、预售卡、优惠卡或者投资养老服务项目。
南通市民政局局长陈剑锋说,接下来,将加大《条例》宣贯力度,及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政策措施和配套制度,不断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强化养老服务扶持保障,加强养老服务监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让通城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