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杏花岭区城中村改造南窊谷旦柏杨树村安置房建设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及住户: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2024)22号文件批准,决定收回杏花岭区长沟街以南,用地界限以北,城柏北路以东,规划路以西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8203.52平方米(42.31亩)。 具体位置如附图所示。
望上述单位及住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予以注销。
涉及的单位及住户如有异议,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351)3586630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