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四大信息必须依法公开

京坤拆迁律师 2024-08-30 10:11:55
土地与房屋的征收过程,尤其是针对农村区域,远比人们普遍设想的复杂。

在农村环境中,此类征收不仅程序繁琐,远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复杂度,而且往往涉及更广泛的人群。值得注意的是,将农村土地纳入征收范畴前,必须经历从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的转变过程,这是法律上的基本要求。

具体而言,任何旨在农村非农业建设的土地征收,均需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条款,通过正式的征地审批流程。这一步骤是征地活动合法性的基石,未经审批或审批未完成的征收行为,均构成对《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违反。

在推进征收工作之前,保障被征收人的各项权利至关重要,包括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及救济权等,这些权利需以书面形式在征收区域内明确告知受影响的农民。

这意味着,关于土地征收的详细信息、现状调查结果、补偿标准及救济途径等,相关部门有义务主动公开,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就土地征收信息而言,其公开内容应详尽且及时,涵盖征收范围、目的、主体及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且需在征收区域以书面形式公告至少十个工作日,以便被征地农民充分了解情况。若信息未获及时公开,被征地农民有权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披露,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获取。

第二,土地现状调查是征收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需准确记录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附着物等详细信息,并邀请土地使用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共同参与确认。调查结果应在征收区域内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

此外,至于补偿标准和救济途径两个内容,相关部门需在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至少公告三十日。该方案应明确补偿方式、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等内容,同时提供补偿登记方式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时,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反馈,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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