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请假赴美生子被解雇,索赔12万遭驳回
在职场中,孕期女性的权益保护一直是个敏感话题。
江苏一起劳动纠纷案引发热议,一名怀孕8个月的女职工以特殊方式请假赴美生子,返岗后却被公司辞退。
她不服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2万元,最终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这起案例涉及多个法律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其中的来龙去脉。
王小姐是某知名国企的员工,今年33岁。怀孕8个月时,她和丈夫商量要为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老公,我们去美国生孩子吧?”王小姐兴奋地说。
丈夫点头赞同:“好主意!不过你的工作怎么办?”
王小姐皱眉思索:“产假只有生产前15天,时间太短了。这样吧,我找个理由请个长假。”
于是,王小姐让婆婆去医院开了一张“医疗建议书”,上面写明她有先兆流产症状,需要在家静养。
王小姐把医疗建议书交给同事,并发邮件向公司请病假。主管批准后,她立即飞往美国休斯顿。
在美国期间,王小姐的婆婆又陆续开了三份医疗建议书,为她延长了病假。就这样,王小姐在美国待了两个多月,顺利生下孩子。
回国后,王小姐又请了5个月产假。然而,刚返岗一周,她就收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
“这怎么可能?”王小姐难以置信,“我是孕期女职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我!”
人事主管解释道:“王小姐,你请假说是要在家静养,结果却坐了10多个小时的飞机去美国。你的产假证明还是美国医院开具的,明显与请病假的理由不符。这是提供虚假材料,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度。”
王小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医院在仲裁期间将她的4份病假证明全部作废。仲裁未能通过,王小姐随即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万元。
这起案件的焦点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王小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她辩称:“我确实因孕期出现流产迹象才请假,去美国生产是我的私人安排,不违反公司制度。”她还引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认为公司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则坚持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合理。
公司表示,王小姐提供虚假病假证明,医院已作废这些证明,因此她的请假无效。根据公司规定,弄虚作假的假期申请一律视为旷工。王小姐旷工长达2个多月,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度。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小姐采取开具虚假病假材料的方式,欺骗公司批准假期,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她还在疫情期间出国,违反了公司规定。因此,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王小姐的诉讼请求。
案例总结这个案例给我们以下启示:
诚实信用是劳动关系的基石。员工不应为个人利益提供虚假材料,这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即使是孕期女职工,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公司也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请假时要如实说明原因,不要心存侥幸。特别是长期请假或出国,最好提前与公司沟通。
公司处理员工违规行为时,应有充分证据,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这个案例还引发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在保护女职工权益和维护公司正常运营之间,如何找到平衡点?对于赴美生子这种行为,法律和社会应该持什么态度?
美国梦还没有醒嘛
至少后代踏上光明大道了,不亏
不是董小姐吗?
肚子大了压根不会放你进,入境的时候也会被遣返
美国佬让你挺着大肚子去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