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晚,柬埔寨金边市警方逮捕了2名金界前员工,理由是他们妨碍防疫工作的实施。
金边市警察局发言人尚速西哈表示,逮捕行动是根据金边市法院发布的逮捕令执行的,根据《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传染病》第11条规定,警方将两人逮捕并押送至警局进行审问。法律规定,故意妨碍疫情防控工作者,可被判处6个月至5年有期徒刑,并罚款200万到1000万瑞尔(约合500至2500美元)。若因妨碍疫情防控工作而导致他人感染或严重危害公共健康,可判处2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罚款500万至2000万瑞尔(约1250至5000美元)。
编译 / 阿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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