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二审宣判,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裁定,驳回余华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余华英不能再次上诉。
现在按照刑事诉讼程序,案件将由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做死刑复核。核准适用死刑后,才能进入最终执行阶段。
也就是说,余华英死定了,只是死刑复核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了。
那么到了执行阶段,现在我国死刑一般有注射或是枪决两种方式。
余华英可以自已选择死法吗?
答案是不可以!
首先注射和枪决两种方式的成本相差不少的。
注射死刑的成本相比枪决要高,区别在哪几个方面:
注射死刑使用的药物一般有巴比妥酸盐、肌肉松弛剂和氯化钾溶液等高质量、高纯度药物。并且整个采购、储存和运输流程成本较高,一份注射药剂约400元左右 。
而所用到的设备如注射泵、心电监护仪等,维护费用高。再一个执行人员需经专门培训,这也需投入大量资金。
还有就是执行场所,一般注射死刑有固定场所和流动死刑车,前者建设费用高达数百万元。而死刑执行车一辆也需40-70万元左右,两者都需要维护、保养费用来维持。
枪决:
枪决的设备及物资成本包括维护、弹药费用则相对较低。
投入较高的则是人力成本和场地成本较高。
因为枪决需要专业的行刑人员来执行,这些行刑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训练,也包括心理辅导和技能培训等方面。
此外,在执行枪决时,还需要大量其他人员的配合,如法警、医生等,这都是人力成本。都是要花钱的。
那么面对死刑犯,具体采用哪种执行方式呢?
这一般由法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决定。
什么实际情况?要看当地经济发展情况。
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并且条件硬设施都不错的地区,一般选择注射死刑。
毕竟注射死刑相对枪决更为人道,除了对死刑犯身体创伤面小外,也能让死刑犯在几乎没有痛苦的死去。
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不具备注射死刑的硬件条件,所以枪决仍然是主要的执行方式。
写在最后:
相对于余华英,其犯罪行为实属恶劣之极,给十几个家庭带来巨大的灾难,甚至改变了受害者的命运。
判死刑也是罪有应得,不过有关方面可能考虑这是一个61岁的女性,可能出于人道考虑,会对她采取注射死刑的方式来结束其罪恶一生。
在人生最后这几个月的时间里,不知道她心理路程会是怎样的?不知道她是不是真的悔罪?
对此大家说,对她用哪种死刑方式更能配上她的罪行?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