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岩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房屋确权纠纷案件时,主动深入企业,积极沟通,就案讲法,既为群众解决了房产过户的“闹心事”,又推动了涉案企业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6年12月,孔某从谢某处购得一处房产,并完成了房产证的交接。后该房产所在地块被纳入拆迁范围,拟建某小区进行统一安置。孔某按规定缴纳了“预交扩大面积款”等费用,并办理了相关手续。随着某小区的竣工,孔某于2021年收到通知,称新回迁房屋可以办理房产证。然而,在办理过程中,孔某发现原房产在相关部门登记的业主姓名仍然是谢某,且所有相关手续均需谢某亲自到场签字。但原业主谢某已经去世,其继承人也无法取得联系,导致孔某无法办理房产证。无奈之下,孔某将该房产的建筑公司、物业公司和房产委托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其房产所有权。
诉至法院前,原告曾多次联系三被告,要求予以解决。但由于三被告公司业务各自独立且缺乏处理此类事务的经验,迟迟未予办理。加之原告年岁已高,偶尔言语过激、行为冲动,三被告难以开展工作。法官王文辉受理案件后,为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在努力安抚原告情绪的同时,积极向三被告进行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全面分析法律责任,又多次抽出时间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在法官的带动之下,三被告开始积极协助原告完善所需资料、理顺程序流程……经过近三个月的不懈努力,原告终于如愿拿到了房屋产权证。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注意到该案源自过去的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原告欲确认产权归属,而三被告公司尚有部分工作仍需完善。考虑到未来同类问题频发,会给企业带来诸多困扰。行政审判庭多名法官主动介入,以本案为契机,将普法触角广泛延伸。多次深入三被告企业,帮助其梳理相关问题、完善处理机制、规避法律风险。此外,办案人两次组织三被告企业开展座谈,共同探讨与孔某案件相似的问题,并归纳出类似问题的处理方案。同时,还对三家企业提出的其他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年来,绿园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聚焦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以个案为出发点,拓宽思路、多措并举,为涉诉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服务,运用司法手段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真正做到息讼与助企并行,审判与普法共进。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