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后事业编人员是否意味着铁饭碗不保?

帮兄聊职场 2024-08-10 12:36:22

我国的事业单位按照过去的划分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第二类是从事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第三类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在这三类的事业单位中,第一类事业单位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第二类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第三类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对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要进行分类改革,其主要的要点是:

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划归行政机构或是行政机构的下属单位。对于这部分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局是比较好的。整体划归行政机构以后,将有幸成为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或是参公管理人员,由原来的铁饭碗变成了金饭碗。

对于从事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将按照性质划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对于从事义务教育、基层卫生服务、基础研究的事业单位划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这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端的是银饭碗。

对于有一定市场参与能力的事业单位,比如高等院校,三甲大医院,应用研究的事业单位划归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这些事业单位由于自身有一定的市场竞争能力,有一部分人收入来源,财政是采取差额拨款的方式。在这些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端的是铁饭碗。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要逐步改制为企业。由于这些事业单位以前都是自己找钱养活自己,完全是靠参与市场竞争来获取收入。比如原来的出版社、新华书店、文化演出团体等。在这部分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由于有事业单位的编制,要享受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所以端的也是铁饭碗。

随着分类改革的逐步实施,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将逐步改制为企业,按照企业的法律法规的来执行。比如改制为公司的,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管理和运行。改制以后,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事业编制将全部注销,重新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人员由原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变成了企业合同制职工。

随着身份的转换,各项福利待遇也将发生变化。比如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过去缴纳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制为企业以后,缴纳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要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工资福利制度。原来属于事业单位,虽然是自己找钱为自己发工资,但执行的还是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即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再加上相应的补贴、津贴和绩效工资等,调整工资需要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执行。

改制以后是执行企业的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制度是由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规定,在国资委控制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按照岗位、职务等进行市场化的分配。工资有可能高于过去的事业单位,也有可能低于过去的事业单位。但工资分配的方式更为灵活。对于转制后效益比较好的企业,工资待遇比过去的事业单位还有比较大幅度的上升。

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企业,不仅是单位性质的转换,同时也是个人身份的转换。但这种转换对于职工权益不会受到影响。比如工资会有所增长,编制虽然注销了,但过去的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要连续计算,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多数职工都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再比如职业年金,转制为企业以后,企业还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医疗保险都是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过去在事业单位有补充医疗保险,转制为企业以后,也可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

大家最为关心的可能就是退休待遇。毕竟事业单位退休后,养老金待遇普遍高于企业职工,这主要是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和企业职工不同,其中最主要的计算办法是视同缴费指数的确定。

事业单位退休时的视同缴费指数是按照岗位指数、薪级指数、退休生活补贴指数来确定的,视同缴费指数和实际缴费指数相差不大。转制为企业以后,养老金是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很多地方对于企业职工视同缴费指数的确定,是按照实际缴费指数来确定的。比如四川、重庆、湖北、陕西等地都是如此。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以后,由于本人的工资不会减少还会增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比过去的事业单位还有所增加,退休时的实际缴费平均指数也是增加,所以视同缴费指数也会增加,养老金有可能还会高于事业单位。

综上所述,部分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企业以后,有人担心铁饭碗不保,其实这种担心更多是心理层面的,是由习惯性的思维导致的。

其实通过很多改制单位的实践证明,改制以后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有所提高,医疗保险不会变化,职业年金变成了企业年金,退休后的养老金不降反升。比改制前的事业单位还好,饭碗反而更加靠谱了,运行机制更加完善了,职工的积极性更加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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