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人:
1. 俞昊,职务:核查人员,单位: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庄鑫,职务:核查人员,单位: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事项:被举报人俞昊、庄鑫在核查“福州海狸家口腔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一案中,存在拒绝提供第二次不予立案决定文书、未充分履行核查职责、掩盖企业违法事实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不作为,严重损害举报人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1. 福州市人民政府责令重新处理后,依然未依法履行职责2024年8月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榕政行复〔2024〕131号),撤销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18日对“福州海狸家口腔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重新处理。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确认被举报人俞昊、庄鑫在核查过程中,未履行充分核查职责,具体表现为:
首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主要证据仅包括海狸家口腔单方陈述及与其有关联的人员、公司提供的材料,未进行独立核查。
其次,忽略了海狸家口腔提供证词不一致的关键内容。
再者,未核查涉及患者信息、寄送牙模等关键证据材料,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
2.拒绝提供第二次不予立案文书,剥夺举报人合法权益 重新处理后,被举报人第二次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但拒绝向举报人提供相关文书。2024年9月25日,被举报人通过电话联系举报人,被告知可以凭语音通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拒绝提供书面决定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举报人需依据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或诉讼,而不予立案文书是必要的基础材料。被举报人拒绝提供文书,直接剥夺了举报人的复议和诉讼权利。
此外,举报人于2024年10月7日正式申请获取该文书,但至2024年12月31日仍未收到回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
被举报人为了海狸家口腔,跟举报人对抗,涉嫌掩盖企业违法行为被举报人拒绝提供不予立案文书,目的是掩盖福州海狸家口腔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40000个隐形矫治器的违法事实。举报人怀疑被举报人存在与该企业勾结、包庇违法行为的可能性。
请求事项:
1. 要求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提供“福州海狸家口腔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二次不予立案的文书。
2. 请求上级部门对俞昊、庄鑫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不作为及其他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督促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福州海狸家口腔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一案进行全面核查,查清事实并依法处理。
以下是我维权目前的一些进展:
海狸家口腔除了经营使用无证牙套给我们的孩子外,还存在其他的一系列违法行为,经市场局、卫健局、环境局认定违法事实,并予以行政处罚。
海狸家口腔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处罚的统计表如下:
据公开信息查询,海狸家口腔违法行为还有其他的系列违法行为。
(最终情况以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为准)。
来源:信用中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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