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64岁老人强行霸占他人的位置后,还特别嚣张的不愿意让座,经乘警劝说无果后,乘警将其带离车厢,并对其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但实际上,老人被处罚后的半年内,其无法买票乘车了。一男子买票乘坐G345次列车出行时,特意买了一张靠窗户的座位。可谁曾想,男子上车后却发现自己的座位被64岁男子岳某霸占了。随后男子拿出自己的车票,要求岳某让座,可岳某却让男子坐他旁边。多次劝说无果后,男子找来乘务员解决此事。乘务员看了岳某和男子的车票后,确认岳某的座位其实是在男子的旁边,乘务员随即要求岳某坐回自己的座位。可岳某却坚决不同意,并表示自己没法让。
男子随即反问岳某,我买的是靠窗户的座位,我买的票却不能坐自己的位置,那我买票的意义在哪?岳某随后又反驳称,那我买的票也是有意义的。乘警到场后,明确告知岳某,其已经涉嫌霸座了。可岳某却反驳说,我又没坐两个座位,怎么能说我霸座呢?乘警劝说无果后,只能将其带离车厢。有网友表示,有些人就是不守规矩,而且还振振有词,自以为没人能拿他怎么样,所以才敢摆出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难道真的拿岳某没有办法了么?答案是否定的!目前,警方发布通报称,已对岳某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3款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高铁、动车、绿皮火车等都属于公共出行交通工具,任何人都要遵守管理规定,买票上车且按票面显示入座,强行霸占他人座位劝说无果的,就是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违法行为。即岳某的行为违法。也就是说,从警方对岳某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结果来看,其违法行为是属于情节较重的,不能只处罚款。其次,在高铁上实施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的,不仅要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在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决定后,铁路部门也会有所行动,追加惩戒!《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因扰乱铁路运输秩序而被治安处罚的,视为失信人员并限制其在180天内购买车票。具体而言,为了保障更多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出行乘客的合法权益、保障车上的正常运营秩序不受影响,对于在铁路交通工具上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旅客,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买票乘车。也就是说,岳某在被拘留5日后,其在180天内连买票的资格都没有了。这就是其目无法纪的代价之一。
处罚再重点
我在里面等他霸座!
严厉打击人渣[点赞][点赞][点赞]
呸,现在9岁成年,65岁青壮年,85岁中年,85以上才是老年。
五天有什么用?能有震慑作用吗?说实话,我感觉五天也就是有个卵用,而且这种六七十岁的老不死,可能卵用都没有
70岁以上不拘留,老登不够岁数
问问他,拘留所舒服么?
罚的好
老吊头子,丢它全家的脸。
处罚太轻了
活该
舒服
先抽俩大嘴巴再说。
这种无赖绝不能惯,必须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