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西秀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以一起
上坟祭祀引发山火的刑事案件为典型
再次敲响森林防火警钟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14日14时许,被告人胡某某在给父亲上坟时,因点燃蜡烛和纸钱不慎引燃周边杂草,进而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92.2亩(6.14667公顷)。

法院审理
经西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考虑到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救火、赔偿被害人损失42800元、自首并认罪认罚、自愿担任当地护林员定期参与防火工作等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对其适用缓刑。
以案释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第二条第七项失火案: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贵贵提醒
春季气候干燥
正是火灾的高发季节
请广大人民群众务必以本案为鉴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
树牢森林防火安全意识
切勿野外违规用火
不要因为一时疏忽大意而酿成大祸
一旦引发森林火灾
不仅可能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
还有可以导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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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西秀新闻
▌制 作:贵州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温兴霞
▌审 核:丁居聪
▌核 发:陈迎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