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以下食品经营有关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及非食品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需按要求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具体地点以当地公告为准,包括新办、变更、注销、延续、补办等业务:
(1)食品小经营店;
(2)小食堂;
(3)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分支机构;
(4)入网服务提供者;
(5)从事冷藏冷冻等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6)食品摊贩;
(7)群体性聚餐加工服务者;
(8)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从事以下食品经营有关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及非食品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需按要求到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进行报告,具体地点以当地公告为准:
(1)食品小经营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或网络食品经营情况发生变化;
(2)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开业前;
(3)交易会、博览会、庙会等展销会举办者举办前;
(4)在食品经营场所外,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
公众用户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访问食品备案(报告)系统,使用在线办理功能进行备案的新办、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申请提交,使用办件查询功能查看本人提交的办件申请状态和详情。电
公众用户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进入“直通部门”-“省政f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其他业务”-“食品备案(报告)”访问系统。
公众用户也可以根据需要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或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业务的新办、变更、延续、补办、注销办理,具体地点以当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