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偷了东西,最后还被判了两年,天底下竟然有这样的事情?
福建一家中药店晒得草药被人给偷了,还拿着草药去泡酒,结果把自己毒死了。
法院判决店主要付出巨额赔偿不说,还判了他两年多有期徒刑。
店主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会不会出现反转呢?
案例回顾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且文中皆为化名)
秦老板是一家中药店的店主,周围的居民有什么疑难杂症都会找他去抓药。
有的草药是不能直接拿来使用的,需要经过晾晒等工序的处理。
秦老板图方便,有时会直接让店里的员工把草药晒在外面。
他没有想到的是,就因为自己的这个举动,居然给自己惹来了大官司。
在秦老板看来,没有哪个傻子会去偷草药吃,毕竟药都是有毒的,所以他并没有树立警示牌。
当然,白天店里一直有人盯着草药,这是为了防止小孩误食的情况。
某天晚上,当地不学无术的混混刘某路过药店,盯上了秦老板晒的草药。
刘某没什么文化,他觉得中药店里的草药一定是好东西,就偷拿了一些回家泡酒。
是药就有三分毒,这草药和酒发生反应后又产生了有毒的物质,刘某喝了几杯,然后就不省人事了。
等他的家人发现后,刘某早就已经断气了。
弄明白事情的前因后果后,刘某的妻子带着他的遗照跑去了秦老板店门口闹事。
刘某妻子开口就找秦老板要124万,秦老板当然不肯给,双方就这么发生了争端。
“偷东西还有理了?又不是我让他泡酒的,我才是受害者好吧!”
“偷东西就该死啊?你的药有毒还放外面,你不赔钱谁赔钱?”
秦老板说不过刘某的妻子,见她情绪激动,他干脆把自己锁在了店里面。
刘某的妻子见状,直接就报了警,警察直接带走了秦老板回去调查。
案情分析
一审法院是怎么判决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审法院认为,秦老板明知草药可能致人死亡,还在公共场合晾晒,且并未安置警告标识,导致刘某死亡。
一审法官认为秦老板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此外,秦老板还要赔偿死者家属约30万元。
秦老板对判决结果并不服气,提出了上诉。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二审法院认为,对秦老板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公诉证据不足,应该予以撤销。
刘某身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对草药有毒与否该有判断能力,且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
所以,刘某本人应该为自己的死亡负主要责任。
最终,秦老板免除了牢狱之灾,但他确实存在一定过失,二审法院酌情判决他赔付死者家属3万元。
案后反思
秦老板最终虽然不用坐牢,但还是付出了一定代价,相信他以后会严加看管自己的草药。
我们都要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不要因为一时疏忽而给自己惹上麻烦。
真TM闻所未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