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微信群里吹牛,法院判了!

杰华摊点 2024-12-09 10:20:38

据江苏新闻,近日,南通的一名信鸽爱好者张某曾在微信群里表示,要花5万元收购获奖信鸽,可有只信鸽拿了比赛第二名之后,他却拒绝收购。于是,他被获奖信鸽的主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支付5万元。12月3日下午,该案二审宣判。

据了解,2023年6月4日和6月7日,张某曾在微信群中表示,将以每羽5万元收购获奖信鸽。然而,二十几天后,当有只信鸽拿了比赛亚军后,张某却拒绝收购。

该案一审判决认为,张某在微信群中的发言,应视同为他希望向群友收购获奖信鸽的意思表示,他应当信守承诺,向获奖信鸽的主人支付5万元并取走信鸽。

但张某认为,一审法院对微信聊天内容断章取义,仅以他的最后表态“只要前三名就收购”为由判决他担责,属于裁判错误。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围绕张某在微信群中的发言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调查和辩论。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应当自由且真实。本案中,张某尽管在微信群里作出“本俱乐部会员的信鸽仅需前三名就予以收购”,但综合考量行为、场景、内容等因素,该“意思表示”不符合自由、真实的要求,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南通中院认为,张某在微信群中的发言,源于群友对信鸽比赛的闲聊,并非针对信鸽交易的沟通,正如日常的线下闲聊不会被轻易赋予法律意义一样,微信群内的聊天也应受到同样评价,不应直接赋予法律上的约束力。

12月3日,南通中院二审宣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获奖信鸽主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张某胜诉。

北大法学教授:法律应给社会交往留下空间

该案二审宣判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表示,法律介入社会交往的限度在哪里?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没有一个抽象的普适标准,但可以结合具体的行为场景去考量。"强扭的瓜不甜",合同的缔结需要当事人之间有明确、清楚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不宜把社会生活中的日常闲聊、戏谑表示等理解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获奖信鸽的主人想把信鸽卖给张某,可以单独与张某联系确认。

来源 : 江苏新闻、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0 阅读:0
杰华摊点

杰华摊点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