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据了解,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含持居住证在我省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83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50元, 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80元 。 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政策规定给予资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由财政资金给予定额资助,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资助 ,市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资助后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自己缴纳。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由各市确定;贫困人口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资助参保政策,按其中资助参保标准最高额度执行,禁止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2020年9月1日后相关部门动态新增人员,作为下一年度认定依据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2021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退役士兵,按当年全省确定的年度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2021年7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退役士兵,按当年全省确定的年度参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缴纳参保费用。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参照退役士兵参保缴费要求和标准执行。
新生儿缴费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2021年1月1日起当年出生的新生儿, 自 出生日起90天内 须在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医保部门或社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登记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出生新生儿参保不缴费,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 20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2020年新入学大学生 以学籍为依据, 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020年度全省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迁出陕西省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另外,不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各类人员按规定标准缴费并完成参保登记的,其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的次月起。 来源| 华商报记者 肖琳 编辑|华宝 审核|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