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查新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关于科技查新的定义,随着查新实践的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给予科技查新不同的定义,视角也略有差别。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对《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了多次修改,其中包括对科技查新工作的定义。
科技查新定义的变迁
科技情报查新工作是指通过检索手段,运用综合分析和对比等方法,为科研立项、成果、专利、发明等评价提供科学依据的一种情报咨询服务形式——《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1992年8月)
科技查新工作是指通过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等手段,运用综合分析和对比方法,为评价科研立项、成果、专利、发明等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提供文献依据的一种信息咨询服务形式——《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二条(1993年3月)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查新工作,系指通过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等手段,运用综合分析和对比方法,为评价科研立项、成果等的新颖性和先进性提供事实依据的一种公众性提供事实依据的一种公众性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1994年6月)
查新是科技查新的简称,是指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本规范操作,并做出结论——《科技查新规范》(2000年12月)
查新,就是科技查新的简称,是指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的要求,按照本规范,围绕项目科学技术要点,针对查新点,查证其新颖性的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科技查新规范(修订稿)》(2003年)
从上文可以看出,2000版的《科技查新规范》中,科技查新是指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规范操作,并做出结论。时隔15年后,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牵头,全国主要情报机构参与,制定了2015版国家标准《科技查新技术规范》(GB/T 32003—2015)(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于2016年4月1日开始实施。在新的《规范》里,科技查新定义也与时俱进,是以反应查新项目主题内容的查新点为依据,以计算机检索为主要手段,以获取密切相关文献为检索目标,运用综合分析和对比方法,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做出文献评价的情报咨询服务。检索手段有了发展,查新方法更为多样,服务内容有了深度。
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中明确指出,“加强科技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开发利用,支持发展竞争情报分析、科技查新和文献检索等科技信息服务”。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大背景下,为贯彻该意见,科技咨询服务正逐步走向市场化,查新工作面临来自市场的严峻考验,查新的内涵与服务模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