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长媳为婆婆养老送终,婆婆留遗嘱:家产全留给二儿子!

社会猎奇号 2024-08-11 17:14:10

江苏南通,女子丧偶后不改嫁,留在夫家照顾公婆和孩子。不料,婆婆偷立遗嘱,将家产全都留给小叔子。女子大怒,和小叔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了!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信息来源:新晚报——《丧偶长媳为婆婆养老送终,婆婆立遗嘱:遗产归二儿子》2020-1-18) 丈夫去世后,阿萍觉得日子更加艰苦起来,原本她与丈夫的婚事,公婆就不满意,平日里总会偷偷给她“穿小鞋”,为了不影响丈夫与父母的关系,她便也一直忍让,哪怕瞧见对方没给自己好脸色,却依旧尽心尽力的照顾他们,做好一个儿媳的本分。 在她生下了一个孩子后,公婆对她的态度稍微有点好转,也在日子这么不咸不淡的度过时,没想到丈夫意外去世,留下她与孩子孤儿寡母的。

考虑到如果再婚,可能会对孩子有所影响,因此阿萍决定,继续留在家里照顾照顾孩子与年迈的公婆,不久后,家里的房子被规划在拆迁范围内,因为就剩一个孩子,公婆就早早立下遗嘱,将财产留给自己的小儿子吴某。 作为一个“外来媳妇”,阿萍对于这样的决定并无异议,反正钱都是公婆的,他们想给谁就给谁,自己在家哪有什么话语权。 几年后,公公去世,吴某,也就阿萍的小叔找了过来,希望能由她来处理解决父亲的丧事,阿萍不乐意,你们吴家平日里就没把我当成家人,这么多年照顾老人,自己已经是仁至义尽,怎么现在后事也要交给自己来处理。 作为吴家仅剩的儿子,你不操办反倒现在想起我这个大嫂了?况且吴家的所有财产都交给了你,那自然也是由你来送老人最后一程。 可不知是不愿操办还是什么,反正吴某就是不想接手,想到以后还要照顾年迈的老母亲,他心里更是不愿,于是就跟阿萍提议,表示如果处理好他父亲的后事,并赡养他母亲离开,就跟她平分吴家的财产。

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说谎,吴某还找来亲友见证,经过一番思考,阿萍就算不顾自己也要为孩子的将来做打算,于是同意了这个要求。 回去后,为了遵守承诺,阿萍将婆婆接到了自己家照顾,生活一应打理的十分妥帖,哪怕老人生病,她也自掏腰包承担了对方的住院和治疗费用。 她说到做到,一直将老人细心照料到最后一刻,并于事后,承包了婆婆的后事的所有手续,本以为送走老人后,小叔也会跟她一样,按照当初的约定,将房屋的财产划分一半给自己。 不料,吴某竟一声不吭的将房子租赁出去,并获得了奖金一万三的收益,如果是出租给别人也就算了,毕竟她自己有家,不住在这,可当初不是说好了吗?财产一人一半。 如果不是意外得知这件事,恐怕还被他蒙在鼓里,她找到对方索要自己应得的一半利益,可吴某翻脸不认人,拿出了两位老人生前立下的遗嘱,称房屋归属权是划在他一人的名下,跟阿萍没有任何关系。

阿萍不管那么多,吴某不认账,那她就告上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庭上,两人吵得不可开交,各执一词,但在经过双方提交的资料后,最终法院这样判。 老人遗嘱是在清醒理智,没有收到胁迫,出于自愿所立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那照理来说,合同上的内容是有效的,吴某拥有房屋的使用权。 但,他与阿萍所约定的合同也具有法定效力,按照他们约定的那样,阿萍遵守协定,将老人养老送终,期间对方生病住院,也有缴费通知,显示都是由她一手包办。 并且当时两人的约定还是在亲友的见证下进行的,是出于双方的意愿,没有违背公序良俗,人证物证俱在,既然阿萍已经完成了她约定的那部分,那吴某自然也应当遵守条约,分一半的财产给她。 因此法院审判,两人的约定有效,吴某已经说到做到,将租赁房屋所得的一半财产交付给对方,吴某本来还想仗着父母给他的遗嘱钻漏洞,但显然,这是行不通的。 该案例也提醒我们,在与人进行协约签订时,就是保留相关的合同,并在上面列好条约,也为了保险起见,最好就是有通过人证来见证,对此,你们认为呢? (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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