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国家的监管部门曾经将反垄断,作为经济领域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
最近一两年,可能是出于,经济压力过大的原因,反垄断的铁拳出拳次数和力度都有所降低。
但我最近看到的一个反垄断案例,让我对反垄断体制下一步怎么走,产生了困惑。
要说这个反垄断案例的主角,我相信绝大多数朋友,应该都接触过。特别是有一两个孩子的家庭。
当然,相对而言是中产家庭,或者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接触得多。
早几年,良品铺子率先打响了专营高端零食的旗帜,开拓了这一个细分的食品市场。
最近两年,“专营平价零食”的概念走进千家万户。大家接触最多的,一个是零食很忙,一个叫赵一鸣零食。
只要是有给家里孩子买零食的,应该都去过这两个品牌的店铺。
许多人认为自己拥有“充分选择权”,谁家便宜买谁的。
零食很忙,在2024年营业额和市场占比,已经达到全国第一,而赵一鸣零食。营业额和市场占比为全国第三。
绝大多数消费者不知道,在去年下半年的时候,排名行业第一的零食很忙,已经收购了排名第三的赵一鸣零食。
其实你没得选,买谁钱都是他们家赚!
说实话,在任何一个细分行业,全国第一收购全国第三,几乎必然触发经营集中的现象,并且触碰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款。
2025年一开年,监管层对于去年零食很忙收购赵一鸣零食的经营行为,下达了调查之后的处罚结果。
处罚零食很忙背后的控股公司175万元。
从监管层的处罚书可以看出来,零食很忙和赵一鸣零食,去年两家合计年度营业额超过了70多亿元,单一公司的年度盈利超过4亿元。这些条件都符合经营集中的申报规则。
赵一鸣零零食很忙,两家公司都没有向监管部门进行申报,合并涉嫌非法垄断。
这次监管层给出处罚175万元的决定,针对的就是这个收购行为,之前没有向监管层申报,少了这一个程序。
那么,按一般人的想法,如果这是一场违规合并案,或者是类似于美国的一些反垄断案例,那么是不是应该判决合并失效,让两家企业回到收购合并之前各自经营的状态呢?
结果是并没有!
监管层给出的意见是,两家的这个合并虽然符合集中经营的条件,但是没有达到排他性的或者是垄断之后对于市场竞争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也就是说。监管层认定零食行业全国第一,收购全国第三。最终没有对市场造成垄断伤害。但是在合并之前,没有向监管层进行申报,少了申报流程,所以罚你175万。
处罚企业,但是允许去年的违法行为,这就是这个反垄断案例的处罚让人看不懂的地方。
首先我们从动机来分析。零食很忙和赵一鸣零食都是年销售几十亿的全国龙头零食品牌公司。
他们公司的法务部门以及公司的高层,应该都是些商业专业人士。这样企业的高层。为什么会忘掉给监管部门,弄一个文件申报这次合并?
无非是走一个流程,填一个表格。
实际上零食很忙,和赵一鸣零食两家公司,他们明知道如果去年提前进行正常申报流程的话,极有可能相关流程被公布到网络上,或者引发民间的一些舆论。
之后造成的舆论风暴,很有可能促使官方叫停这场收购。所以他们从一开始计划的,就是先上车后补票。故意不进行申报,造成违法事实。
完成了整个收购之后,哪怕被同行或者消费者举报,监管部门来查,最终无非就是交一笔罚款了事。
当初他们违法之前的计划就是这样,而现在的处罚最终结果,也验证了不向反垄断部门提前申报,最终可以实现垄断成功,无非是交175万元的保护费。
反垄断部门的这次调查让人看不懂的地方,是因为最近两年一直对于反垄断这一块。有两种声音存在。
一种怀柔的观点是说,当前经济环境不好,监管部门要对市场主体宽容一些,给他们多一些的空间。那么从减少干预,尊重市场主体的角度来讲,如果企业合并没有影响市场充分竞争的话,就应该不予处罚。
另外一种强硬观点则认为,虽然经济总体环境承压,但越是这样越要树立一个依法公平的市场环境。
不能够经济好的时候,就对违法行为重拳出击。经济一不好,就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这并不是健康的市场状态。
零食很忙从一开始隐瞒申报,就是故意违法,躲避监管,想构成违法事实的这个目标去的,就应该严格执法,让全国企业看到故意违法的高昂成本。
但最终监管部门既没有严于处罚,也没有体现宽容,少干预市场而免于处罚。
最终的结果是罚175万了事。这很容易造成一种交保护费,就能违法经营的错误风向。
全国零食行业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公司收购全国第三的公司,也给其他行业树立了一个流程标杆。
就是第一,千万不要依法办事,不要向监管部门先报备。第二,先干了再说,无非事后罚点钱,但事早干成了。
或许这不是法治层面希望传达的初衷,但典型案例给全国民众的观感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