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女性和男性就共同作为人类的发展力量而存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做过相关表达,女性地位的提高与社会整体文化程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朝代的更替,女性开始承担起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出现于各个领域中并且其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而每个朝代的女性在法律中的权益和地位不尽相同,这与朝代发展水平和社会思想观念有着很大的联系。汉朝发展历史悠长,正是因为汉朝良好的发展基础,汉族人的名誉传遍世界各国,可见其地位之重。而汉朝在法令条文中也对妇女的权益做了相关规定。
一、举要删芜,汉代妇女的整体社会形态汉代在亘古悠长的四百年发展历史中经历了诸多起伏,然而历史不负时光,汉朝也留下了宝贵的时代遗产。汉代妇女的整体社会形态与他朝有所不同,在儒家思想和汉代女子的个人风采之下,其社会形态也呈现出别样之姿。
关于汉代妇女的整体社会形态首先要提及的就是汉代女子的礼仪教育。汉代女子受教育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有形教育,另一种则为无形教育。汉代的有形教育主要以官方、民间和家庭教育为主,无形教育主要是指社会风气的影响。
官方教育相比民间教育更为正式,也显示出一定的等级性,能接受汉代官方教育的女性主要是宫廷女子。统治者对教育的重视,很大上程度决定了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东汉邓太后十分喜爱读书,因此东汉的女子教育就比较兴盛。
《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赵皇后》:“故赵昭仪御者于客子、王偏、臧兼等,皆曰宫即晓子女,前属中宫,为学事史,通《诗》,授皇后”,汉代宫廷中还设有学事史一职,其主要是女官来教导后宫女子。其教导内容主要以妇德、妇职、和宫廷礼仪为主,以便适应宫中生活的需要。
民间教育就是私学活动,从汉代初年开始,私学教育就广泛发展,与此同时私学也包含着女子教育的内容。汉代民间教育的大规模发展,也为女子接受教育提供了宽泛的途径。此外在汉代私学中,女子也可进行讲学、传授知识。
汉代家庭教育最重要的形式是父母的教导,女子在家庭教育中学习一些基本的生活技能、接受礼仪的教导和文化的熏陶。汉代通过国家奖赏政策和法律推行的手段,大力推行道德教化,而这种道德教化就是影响女子言行的无形教育。
除礼仪教育外,汉代妇女的整体社会形态还包括其社交活动。政治活动中的社交主要以国事为中心,后妃为主要参与者,其社交对象为汉朝贵族官员和外国贵族使者,常以面对面的宴会或书信诏令为媒介的社交方式。
在经济活动中的社交主要是农业、手工业、商业和职业活动的社交。汉代女子在农业中参与田间劳作,在手工业中进行纺织、酿酒等制作,在商业中进行贩卖活动,在职业活动中以女医、女巫、行书人等身份参与到社会生活中。
汉代因经济文化繁荣,其文娱活动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也具有丰富多样的特点,汉代妇女也通过文娱活动参与到社会交往中。在汉代儒家学说的地位不断上升,孔子受到极大的推崇故祭祀孔子也成了国家大型活动之一,由此汉代的祭祀活动十分盛行。
而汉代妇女也经常参与到祭祀活动中,以示尊重。立春仪式是汉朝比较重要的社会性活动,从中央到地方都要举行迎春礼,女性作为农业生产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会参与到立春仪式中。
在宴会和各种特定节日的社交活动中,也能看见汉代女性的身影。除此之外,军事活动也需要女性的参与。中国古代女性在军事活动中的参与度远远不及男子,但在两汉时期,女子参与军事活动的现象是存在的,她们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到军事活动中。
汉朝时期,女子参与军事活动的内容主要是城防,当男子在前方作战受伤时,女子也不能在后方躲藏,而是积极的投入城墙防护中,成为战争中的一份子,守护堡垒。
汉代妇女还会直接参与战争,在正式上战场之前,妇女们会聚在一起进行操练。汉代妇女的主要活动场所是军营或驻扎地,其主要社交对象是相关军事人员。汉朝女性的社会风采体现在军营的各个角落。
总之,汉代女性活跃与社会发展的各方各面中,从其礼仪教育和社交活动可看出汉代女子的整体社会形态与风貌,而关于汉代女子的权益和地位则具体体现在其法律政策中。
二、振裘持领,汉代法令中妇女的权益和地位汉代法律政策中关于妇女的权益涉及多个方面,其一就是赋税政策。《汉书·高帝纪》记载:“令民男女, 凡十五以上至五十六者,均出赋钱,以人百二十为一算”,汉朝的赋税主要针对年龄,无男女之分,在徭役方面女性和男性同样需要承担。
女性的家庭地位主要体现在其家庭财产继承上,汉代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根据其“三纲五常”的观点来看,女性的地位必父亲、丈夫、儿子的地位都要低下,是没有任何财产继承权可言的。
但在汉代女性仍然有财产继承的权力,女性可以继承丈夫的财产,女儿有时也可先于儿子继承财产。在西汉初年国家就颁布了一系列法令以保障女性的继承权利,从其法令来看汉代的继承制度以血缘关系优先,男女的性别差异则相对靠后。
皇室女性在继承方面所持有的权利比民间女性更多,在家庭生活中也拥有更高的地位。汉代女性在继承权上的独立性,导致汉代社会出现了众多“女户”,这种现象体现了在汉代社会生活中女性的独特地位。
在古代的中央集权封建社会中,分封与赏赐是主要的奖励举措,在一般情况下其对象主要为男性,女性一般很少受到政策奖励。在汉代尤其是西汉时期,统治者对于分封与赏赐等奖励政策完全不局限于性别,女性与男性享受着同样的封赏地位。
除了皇家女性,民间女性也同样受到赏赐。孝宣五凤元年,在皇太子成年之时,皇太后就对受赏大臣的女眷进行了赏赐。再如东汉汉章帝时期,在分封孔子后人时,曾明确的将其女性后人涵盖在内。
在汉代帝王大赦天下时,就明确对汉代的独立“女户”身份进行封赏,这种封赏不仅包括物质财富的赏赐还有爵位的赏赐,充分显示出汉代社会对于女性的尊重,体现了汉代对待女性的特殊。
女性作为家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总体相对弱势,相对于男性更加脆弱些,其生存压力也较大。汉代统治者对于一些丧夫无子的女性也制定了相应的优待措施,以保证其在失去依靠后仍能正常生活。
这些措施主要集中在物质的帮扶上,汉武帝在去秦山祭祖时,让各地的官员将七十岁以上的孤寡女性赏赐一级爵位,并给予一些物质上的奖励。对于孤寡女性而言,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保障正是其生活所急需之物。
汉代对于这些女性的资助封赏也主要集中在衣服和粮食方面,衣服主要是以帛为主,粮食主要是以粟为主。皇帝在大赦天下时尤其遵守这种规则,对于孤寡女性的封赏总是以衣食为主,这极大的缓解了其生活提高了人们对政府的认同感。
从建武二年到献帝建安二十年共一百八十年间,国家共对孤寡女性抚恤二十一次,另外还对其颁布了一些优惠政策。两汉时期对于孤寡女性的抚恤与帮扶政策是封建历史发展长河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体现统治者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
除了孤寡女性外,两汉时期对于女性的优待政策还包括女性犯人。汉朝统治者规定女性如果不是自己触犯了法律或有明确的逮捕诏书,官吏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逮捕关押女性。
汉朝政府对于女性仍是较为宽容的,即使女性触犯了法律被关押,在服囚役期间,女性也会受到些许优待。如果女性囚犯要戍边一年但身体抱恙,可选择不戍边通过服一年劳役来代替,同时也可不穿刑具与囚服,而男性犯人则没有此类选择的权利,可见汉朝政府对待女性时的人性化特征。
汉朝的法律中与妇女有关的政策包括赋税政策、财产继承权的规定、分封与赏赐政策、对孤寡女性的优待政策和女性囚犯的特权。这些政策显示出了汉代女性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也体现其社会开放包容程度。而这些情况在当时是史无前例的也对国家发展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
三、总而论之,汉代法律与社会中重视女性的意义与影响汉代女性的社交活动多种多样,其社会形态也体现出开放、包容、独立的特征,这给女性自身和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汉代女性广泛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在社交活动与礼仪教育中增长见识、培养能力,实现自我价值。
汉代女性拥有一定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够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汉代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活跃,保障了其自身的独立性和人身自由。汉代女性走向社会也有利与其家庭形象的树立。
女性不仅在家庭中拥有着重要地位,也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汉代女性在社会中的积极活跃对国家也有着重要作用。汉代常有太后参政,而在太后参政时政局能较为稳定,她们以女性的身份展现了她们各自极大的魄力和果断的政治外交手段,维护了政治活动的正常进行。
汉代妇女的身影遍及社会发展的各个角落,因其自身的社会价值和对社会的贡献,国家统治者也较为重视女性的力量,故在法律政策对妇女的利益有所保护,体现了妇女地位的提升。
史书记载汉武帝元鼎四年时:“行幸雍, 祠五溡, 赐民爵一级, 女子百户牛酒。”
虽然在汉朝儒家思想较为盛行,其“三纲五常”观念深入到社会发展的各方各面,男尊女卑思想观念加重,女性总体地位不高。但在汉朝的发展中,统治者仍出台了许多优待女性的法律条文,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相关弱势群体的权益。
虽然其目的仍是服务封建社会的发展,但这些政策确实改善了女性的社会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女性的地位,给予女性独立的人格,让其有权利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展现了汉代独特的社会风貌,促进了汉代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
结语汉代女子的整体社会风貌主要体现在其礼仪教育和社交活动中。汉代的礼仪教育分为官方教育、民间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熏陶,汉代不同身份等级的女子通过不同方式接受教育增长了一定的知识能力。汉代女子也积极参与经济、政治、文娱、军事等活动,为社会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从而促进了个人价值的实现也有利于社会进步。
汉代法律政策中在赋税、财产继承权、分封与赏赐、对孤寡女性的优待和女性囚犯的特权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体现汉朝统治者对女性的优待以及对女性力量的肯定,体现出汉朝时女性的重要地位,同时女性色彩也为汉王朝的发展增添独特之彩,体现汉王朝包容、开放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汉代有关女性犯罪问题论考》
《秦汉奸罪考》
《两汉时期的尊老养老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