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作为邮递人员,本应恪尽职守,及时送交邮寄物品,可邮递员杨某为了办张电话卡,却做了一件让他追悔莫及的事,并因此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18年6月的一天,被害人小白(化名)因身份证即将到期,在回老家探亲之际,到湖南省某县公安机关办理了身份证。后因为有紧急工作需要处理,小白便急匆匆返回了蓟州,选择用身份证专递邮政快递将新证寄到蓟州。
被告人杨某是蓟州区某邮电支局的投递员,专门负责小白所在乡镇片区的邮件投递工作。在小白的身份证EMS邮件寄到该局后,杨某代小白签收了邮件,但一直放在杨某的车内,未投送给小白。
小白左等右等也不见身份证寄到,便联系办证机关,对方答复:邮件在申办后半月内即寄出。后小白又多次联系邮局,最终查到该件已被杨某代收。
小白遂与杨某联系,催要邮件,但杨某以“邮件太多,需要仔细翻找”为由,一直拖延不肯交出。10月18日晚,杨某的手机欠费,为了不交话费,他想办张新的手机卡,于是打起了小白那个装着身份证邮件的主意。当晚,杨某私自将小白的邮件拆开。
可还没等杨某抽空去办卡,小白因急用证件,又多次到邮局催促杨某抓紧给她身份证。10月21日,做贼心虚的杨某将邮件投递给小白,小白见邮件已被拆,遂报警。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很快就确定了杨某的犯罪事实。
日前,蓟州区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私自开拆邮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案中,杨某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