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女人彻底哭晕了,搁谁谁不傻眼?上有老下有小的,这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容容老吕整上一口麋鹿鹿血酒,接着聊。
三个女人的男人都是溺亡的,这原因竟然就是因为喝酒。四个人喝酒三人身亡,剩下的一个人肝都吓嘚瑟了,自己这是摊上大事了。这个事是8月份的事,就在8月23号,山西运城警方通报,22号凌晨1点许,谢某、黄某一、黄某二还有袁某在一家饭店就餐,喝着小酒。这酒喝的好,喝的爽,那可是直接喝到了凌晨4:43。
咱也不知道,这哥几个喝酒这是够早还是够晚?喝醉了的谢某、黄某一摇摇晃晃的直接奔着一个景观渠旁,两个人还不断的发生着肢体的纠缠,结果发生了意外,谢某坠入渠中。这还了得,作为酒友的黄某一和黄某二直接跳入渠中相救,而那位元某当场报警了,但结果还是悲剧了。
多部门联合施救的情况下,悲剧发生了,谢某、黄某一、黄某二直接溺水身亡了。此事上网了,立即在网上引起亿万网友的关注,大家纷纷评论。有网友看出来了,这个袁某可要摊上大事了,三名死者家属肯定会把他告上法庭,赔钱不得赔死。
但也有持不同观点的网友,他们认为只要是同桌没有灌酒,出了意外理当应该由死者自行负责。也就是说,家属也指的是认命,别动不动的就想着几百万的赔偿。你们这样一搞,同桌喝酒的人这下生还不如死。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幸存下来的袁某是不是真的摊上大事了?对于此案,有律师分析,这次事件中,因为死者3人,他们是因为纠缠坠渠和主动跳渠的,这显然已经超过了同饮人的能力范围。无论这是纠缠意外坠落,还是主动的跳渠救人,这两个状况都并非是人家袁某导致的,基本就判定出这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还有就是事发之后袁某在第一时间就报警了,这又说明他是尽到了合理的义务,所以并不需要民事赔偿责任。
有位法学的专家也认为,就饮酒而言,目前一般不会认定同饮者有法律责任,因为饮酒者需要对本人的行为负责,同饮者在没有强迫的情况之下一般不用负法律责任。
这些年喝酒喝出人命的还真不少,所以老吕作为一个资深的饮酒者也有些怕了,但酒这东西确实不好戒,所以现在我改喝这个了,鹿血酒,每天110毫升,35度的度数,它是一个保健食品,这里面有国家承认的蓝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