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违反交通规则非但不认错,还蛮不讲理地殴打正常行驶的司机,你见过这么嚣张的人吗?
8月28日,山东一女司机逆行,插队前车失败之后直接下车辱骂对方司机。
对方男司机拿出手机拍摄,女子怒而连扇他十几巴掌,打到男司机口鼻流血。
眼见事情闹大,女子驾车逃逸。
目前,女子已经被警方控制,她会得到怎样的处罚呢?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在某风景区,林某某驾驶自己的爱车正常行驶,发现了前方有一辆路虎车逆行。
“这人怎么考的驾照,方向都弄不对。”
林某某正纳闷,前车也逼近到跟前了,她的目的显然是想插队。
目前这种情况,林某某要是让行非常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他不敢冒这个危险。
而且林某某平时最讨厌那种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实在不想惯着她。
由于林某某不让路,对方插队失败,追尾了一辆大巴车。
逆行的女司机叫做王某,追尾后她下了车,但不是为了道歉,而是找林某某的麻烦。
她对着林某某疯狂的辱骂,把林某某都给骂懵了。
明明是王某逆行插队还追尾,怎么成了自己的错了。
林某某是个有修养的人,他没有跟林某某对骂,而是指出了她的错误,还让她客气点。
谁想到王某实在蛮不讲理,甚至还发怒动起手来。
“我逆行怎么了?打你怎么了?有本事你报警啊!”
王某把林某某的退让当成了懦弱,不但辱骂林某某,还连扇了他好几巴掌。
林某某只是在车里躲避,没有反击,最多也就是拿出个手机拍摄。
看到林某某拿出手机,王某更加生气了,她打掉了手机,又扇了林某某几巴掌,打到林某口鼻出血。
最后围观的人实在太多,有人劝阻王某,她害怕出事,也就逃逸了。
而林某某全程没有还手。
案情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同样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王某在自己有错在先的情况下,公然辱骂并殴打林某某,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安机关对此事相当重视,目前已经将其抓获。
警方公开通报:王某将受到行政拘留十日,并且被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若一方因过错引发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除此之外,王某逆行、插队还追尾,理应承担全部责任。
案后总结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14亿人里总要出几个垃圾渣滓危害社会。
有人说林某某实在太怂了,一个大男人被女人打还不敢还手,助长了对方的嚣张气焰。
实际上这种言论就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
一旦林某某还手,以他的力气王某能打得过?但到时候出什么问题麻烦的可是他自己。
出门在外,要考虑的事情太多了,但我还是建议先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