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杨幂直播带货?AI换脸不可滥用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2023-05-25 16:00:54

综合整理自:南方都市报

近日,多个电商直播间被爆出使用明星AI换脸直播,引发争议。有不少直播间里出现了“明星脸”,还是不同的主播共享同一张明星脸。

案情回顾

女装品牌SDEER的视频号直播间里,主播长相和女明星杨幂十分相似。而在不同时段内,该直播间的不同主播,都有着和杨幂相似的脸。

一位长期观看该女装品牌的消费者告诉记者,这个女装品牌的视频号直播间的主播,和其他平台直播间的直播,是同样的人。但相同的主播在两个直播间用的是不同的脸,“他们在网购平台直播间就是用的自己的脸,在视频号直播间就用AI换过的脸”。

除了该女装直播间外,八马茶叶的直播间也被爆出主播神似杨幂、迪丽热巴,但在主播低头、转身时,又会暴露出是换脸后的结果。

目前,八马茶叶的直播间已经看不到神似杨幂、迪丽热巴的主播,但在SDEER直播间,直到5月24日早晨,神似杨幂的主播仍在照常直播。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笔者观点

直播间未经明星本人的同意,私自利用电脑合成技术,从而仿造明星的肖像制作出“AI换脸”,这种行为属于“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同时,这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播间“AI换脸”行为亦构成对明星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侵害。明星可以要求运营商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AI换脸不仅具有极高的欺骗性,也带来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肖像权的侵害及视觉失真与新闻失实等一系列社会风险。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平台,也要进一步提高技术方面的水平,整治直播乱象,不能让其肆无忌惮地蔓延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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