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事业编为什么不签聘用合同呢?

白秋观看趣事 2025-04-04 03:23:52

有网友询问:他们同期进入体制内的上划部门的同事入职就签了聘用合同,而自己编制在乡镇事业单位,为何不签聘用合同呢?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我国事业单位实施公开招聘和聘用制度,所有在职在编的事业人员,不管领导还是一般员工都要跟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进人员通常在试用期满以后,就要跟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不过,有两种情况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必或者不一定会签订合同。

一种是参公事业单位人员肯定不签聘用合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适用于《公务员法》,试用期满直接转正,办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手续。因此,只要是参公事业单位的新进人员,肯定不签订聘用合同。

另一种是少部分地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尽管已经推行很多年,但事实上签订率从来就达不到100%,因为落实和执行起来还是有些打折扣的,强制性不够。小吏所在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在档案审核中,经常发现有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即便要求整改,也仍然有些单位没有落实。

市级事业单位尚且如此,乡镇事业单位人员不签订聘用合同也就不足为奇了。之所以出现此类情况,无非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单位人事专干落实不积极。实事求是地讲,签订聘用合同某种程度上确实是形式大于内容。不同单位对此认识不同,执行起来效率自然不同。有的就抱着有没有无所谓的思想,自然推动就不积极。

二是因为部分历史原因。也存在有的事业单位因为之前种种的历史遗留问题,迟迟没有和单位人员签立合同。

三是因为机构改革。近些年乡镇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也不时处于机构改革的浪潮之中,有的事业单位变动很大,有的被撤销,有的又新组建。这种情况下,理顺体制才是领导考虑的大事,签订合同自然会被搁置一旁。

四是可能因为编制原因。签立聘用合同的大前提是个人编制已经登记到位,如果个人入编手续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完成,聘用合同当然不会很顺利的签订。

事实上,聘用合同对于事业单位人员来说,只是一种象征性意义,签订了代表手续更加完备,在例行检查当中没有缺件;没签订,暂时不会影响到个人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实际权益,也不必过于忧虑。

当然,聘用合同毕竟是条例规定的必要手续,如果迟迟无法签订,就应该主动向单位了解具体原因,搞清楚具体情况,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涉及到个人编制问题,就要及早介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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