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亿!金融巨贪白天辉案终审落锤,背后竟扯出赖小民惊天旧案

修竹崽史册 2025-02-28 13:00:36

谁能想到,一个金融高管4年狂吞11个“小目标”,亲手将自己送上断头台?

2025年2月2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槌落下,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上诉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这个曾手握万亿国资的金融高管,因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1.08亿元,成为继赖小民之后第二位被判处极刑的“金融虎”。

当法官宣读裁定结果时,旁听席上响起一片惊呼——这个数字不仅刷新了金融贪腐的纪录,更揭开了华融集团深埋多年的腐败毒瘤。

从“金融精英”到死刑犯

白天辉的贪腐史始于2014年,彼时他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拓展三部负责人。

利用职务便利,他通过项目收购、企业融资等环节为他人谋利,短短四年间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1.08亿元。

若将这些钱平摊,他每分钟敛财超7万元,每小时达42万元,堪称“秒进斗金”的贪腐机器。

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些钱款通过复杂的金融工具洗白。这种“左手倒右手”的资本游戏,让国有资产悄然流入私人腰包。

与赖小民的“共生关系”

白天辉的堕落与“金融虎”赖小民密切相关。作为赖小民的“心腹干将”,他曾在专题片《国家监察》中出镜,揭露了赖小民的贪腐逻辑:“他只关心短期业绩,三年五年的风险根本不管。”

在赖小民主政华融期间(2012-2018年),集团偏离不良资产处置主业,疯狂涉足房地产、股票等高风险领域,甚至违规向赖小民的“朋友圈”输送资金。

白天辉坦言,许多项目是赖小民直接交办的“朋友生意”。为了完成任务,他刻意忽略风险评估,甚至美化项目漏洞。

这种“领导交代高于一切”的畸形文化,让华融沦为赖小民的“提款机”。2020年,华融因赖小民时代的激进扩张巨亏1029亿元,几乎掏空国家资本金。

金融反腐的“零容忍”

尽管白天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并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关键线索,且相关立功表现经查证属实。

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裁定中明确指出,其受贿犯罪数额高达11.08亿元,远超“特别巨大”的法定标准。

尽管存在立功情节,但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行为的持续时间(2014-2018年)、涉及领域(房地产、股票等高风险行业)以及造成的实际损失(华融集团因此巨亏1029亿元)等因素,最终认定其“罪行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后果不可逆转”,不符合从轻处罚的法定条件。

这一判决打破了近年来金融贪腐案多判死缓的惯例,释放出强烈震慑信号。

法律界人士指出,白天辉案的特殊性在于其系统性腐败的连锁效应。

作为赖小民贪腐网络的核心成员,他不仅个人敛财,更深度参与华融的“掏空式腐败”——通过境外离岸公司、结构化金融产品等工具掩盖非法交易,导致风险资产超千亿。

法院明确将“结果导向”作为量刑依据,堵住了“专业壁垒”背后的脱罪漏洞。

金融监管如何破局?

白天辉案的教训暴露出国有金融企业治理的深层困境。

华融国际本应建立严格的投决委员会制度,但在“一把手”绝对权威下,项目尽调、风险评估流于形式。

例如,某海外矿产收购项目未核实储量便仓促决策,导致超2亿元回扣流入个人账户。

涉案6家行贿企业均为离岸注册公司,资金通过多层信托转移,暴露出对境外子公司的合规审查缺失。

华融曾推行“规模导向”薪酬体系,高管收入与项目投资额直接挂钩,导致白天辉等人为追求短期业绩大肆冒险。

从“治标”到“治本”

白天辉案的终审判决,标志着中国金融反腐进入“深水区”。

2025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全面加强监管”,要求建立穿透式监管体系,对国有金融机构境外资产实施全链条审计。

同时,推动“党建入章”与职业经理人制度融合,明确党组织对重大决策的否决权,破解“一把手”权力失控难题。

这场反腐战役的终极目标,不仅是清除“蛀虫”,更是重构金融生态。

当11亿赃款化为血色账单,当“死刑维持”的槌声落下,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个人的毁灭,更是制度完善与权力约束的胜利。

白天辉案的终审判决,不仅以“11.08亿受贿金额+死刑”的极端结果成为金融反腐标志性案例,更揭示了国有金融机构治理中“权力失控-监管失守-文化异化”的深层链条。

该案与赖小民案共同构成“华融系”腐败网络的核心证据链,暴露出金融机构在“规模扩张”导向下,如何通过境外子公司、离岸信托等工具将国有资产转化为个人利益输送通道。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书中非单纯以金额论罪。

这打破了金融腐败“专业性强、难以定罪”的辩护惯性,尤其对国有金融机构高管形成更强震慑。

尽管案件引发对“死刑是否足以遏制系统性腐败”的讨论,但司法层面对“四个特别”(数额、情节、影响、损失)的严格适用,已明确传递出“金融安全即国家安全”的治理红线。

案件宣判后,金融监管机构迅速行动:央行要求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金异常流动专项排查,国资委推动央企建立境外资产“双签制”审批流程,证监会强化对结构化金融产品的穿透式监管。

这些制度补丁虽属亡羊补牢,却也折射出案件对金融监管体系的倒逼效应。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白天辉案成为观察中国金融治理转型的关键切片:在“资管新规”实施与“注册制改革”推进的背景下,司法机关通过个案审判明确“资本无序扩张”的法律边界。

而纪检监察系统则通过“影子公司”“干股分红”等新型腐败的查处,推动金融监管从“牌照管理”向“行为监管”转型。这种“司法-监管-纪检”协同发力的模式,或将成为未来防范金融领域系统性风险的重要范式。

结语

我们的司法机构不仅要斩断伸向国有资产的黑手,更要让每份合同都晒在阳光下,让每次决策都经得起穿透式检验。

金融反腐没有休止符,唯有以更严密的制度笼子、更透明的市场规则,才能守护住国家经济的命脉。

信息来源

红星新闻《维持死刑判决!白天辉受贿案二审宣判 曾出镜忏悔帮“金融虎”赖小民完成其朋友项目》

金融界《震动金融圈!四年敛财超过11亿元,平均每日进账逾75万元,赖小民之后又有华融系高管二审被判死刑,又见反腐重锤》

财联社《受贿11.08亿!白天辉一审获死刑,为赖小民之后“金融虎”首例,律师:能否执行需看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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