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直接拿走商品不付钱,是“吓唬吓唬老板”!太荒诞了吧?

半刻闲情 2025-01-14 20:01:12

今天聊两个新闻,都是由媒体报道出来的事情,并且评论里还都是清一色相同的内容,指向了一个字:抢?

先看第一条,中国新闻周刊发布的视频:一名身穿便装的“执法人员”,在店铺门口拎起一箱商品转身就走,小商铺的老板在店内看见后赶忙追了出来,想要抢回那盒商品。

当然,他并没有成功。

执法人员抢东西?应该不可能吧?

的确,当地官方也是这么认为的,回复颇具喜剧色彩:执法人员系督促商户不要出店经营,但以前警告多次都没用,所以拿走商户的东西“吓唬吓唬”,“他的执法行为造成了群众的误会,已经批评教育了,要求他一定跟人家好好解释,赔礼道歉。

与此同时,发布该段监控视频的商家也删除了网络上的视频。这里面是个什么成分,估计大家也都明白。

因此,虽说官方已经回复,但新闻的评论区里依然出现了这样一幕,所有描述都指向了一个动作:抢。

首先,拿走商家的物品,是为了吓唬吓唬对方。那按照这个意思就是,如果不是舆论曝光,执法人员后续还会把东西“还回去”。

有人信吗?

其次,凡事都要讲个证据,执法尤其要如此,你看人警察执法还戴个记录仪,方便自证清白。并且要求执法必须两人一起,形成互相监督。这种城管直接拿走商家的物品,有没有佩戴记录仪,有没有登记备案,有没有受到监督?换句话说,如果不是舆论曝光,谁知道“吓唬吓唬”之后,这些被拿走的商品,会被谁给吃了用了?老百姓赚个钱容易吗。

最后,如此恶劣的行为,用一句“吓唬吓唬”作为解释,就只需要“批评教育”的处罚,不仅是讽刺,甚至是相当可怕。要知道,并不是每个商家门口都正好有摄像头。这种解释权完全由执法者来说的现象,对于普通人而言意味着什么?毫无反抗之力。

再来看第二条新闻,河南某地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上门强制要求商户“自愿捐款100元”。

不说“强制和自愿”本就自相矛盾,即便是这个“拥军款”的项目,也可以说闻所未闻。

当然,评论区里同样如此,很多网民的态度直指一个“抢”字。

“直接抢算了。”

老板娘表示没钱,不交,最后还是妥协交了50的捐款。

这说明什么呢?普通商户现在想挣钱确实不容易了,甚至可能面临着闭店的现实困扰,所以有了“拒绝”的勇气。说难听点,最差也大不了关门,反正赚不到钱,关门还是开门,已经没多大区别。

否则的话100块买个“免打扰”,他们还是愿意的。俗话说,民不与官斗,蚂蚁终究难撼大象。所谓这样的“捐款”,你不捐带来的后果,可能就是三天两头上门查这查那,弄的你根本没法做生意。

孟德斯鸠说过一句话,当法律的力量不能保护每个人的利益时,侵权便会成为一种权力。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而公平则是法律的灵魂。执法者如果成了侵害者,规则就不再是规则,正义也就成了荒诞的闹剧。

不管是“吓唬吓唬”的执法员,还是“自愿捐款”的街道办,他们其实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哲学课——告诉我们“抢”与“拿”的界限只在解释权上。就像这两件事,既有官腔的优雅,又有强盗的潇洒,虽堪称“现代艺术”,只不过这艺术看得人心里发堵,钱包发紧,后背发凉。

0 阅读:47
半刻闲情

半刻闲情

时事新闻、搞笑视频、影视剪辑